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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思维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3-09-19     查看次数: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2023级新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欧爱民

 

 

 

各位同学:

踏入三拱门,便是湘大人;进入法学楼,便是法律人。从此,你们便拥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湘大法律人。湘大法科引领湖湘法学四十年,能加入其中,对你们而言,既是一种自豪,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作为湘大法律人,不仅要恪守“博学笃行,盛德日新”的校训,还要践行“养浩然正气,铸法治精魂”的院训,做一个“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卓越法治人才。法律思维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对每位法律人的成长至关重要,必须知晓、养成、践行。

一、政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政者,正也”。政治思维就是要求我们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保持头脑清醒,不能走偏路、歪路,更不能走错路。具体而言,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规则思维“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律是规则,是天下公器,是必须遵守的准绳,是不能突破的底线。有规则可依、有规则必依,是法治与人治的分水岭。法律人必须树牢规则思维,坚持立规先行,做到办事有规则,办事讲规则。

三、批判思维。批判思维要求我们对他人或自己的观点、做法,要始终保持警惕,不迷信经验,不盲从权威,不人云亦云。做任何事情,要多一点反向思考、换位思考,多收集些不同的素材,多听取些不同的观点。只有善于批判,才能在学术上有所建树,“想人之所未想”;才能在法庭辩论中出奇制胜,“发人之所未发”。

四、证据思维。胡适曾说:“大胆地假设,小心地求证。”法律人既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规则思维,也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证据思维。做学问,所有论点要有理有据,不能有论无述、无病呻吟。做实务,所有言行要有依据,不作空洞狡辩、华而不实。证据是法律化的事实,不等同于事实,法律人切记不可为了胜诉,歪曲事实,提供伪证。

五、权利思维。法律乃权利之规则,无权利即无法律。法律人必须恪守权利本位。一要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一个不能维护自身权利的学法者,难言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二要认真对待别人的权利,对任何一个权利受损者,我们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要感同身受,时刻保持“下一个受害者可能是自己”的清醒。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晴雨表”,必须认真对待。

六、公平思维。如果说法律是一座城堡,公平正义则是城堡上飘扬的大纛。没有公平正义,法治就会失去灵魂,变得黯然无光。公平思维的基本要求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反对歧视,保障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在配置公共资源时,要优先考虑急需的人群。总之,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同学,法律思维既是法律人的职业操守,也是法律人的护身符。树立政治思维,能够让我们保持职业生涯方向正确,勇毅前行;坚持规则思维,能够让我们守住底线,俯仰无愧;培养批判思维,能够助我们守正创新,脱颖而出;训练证据思维,可以让我们言之有据,从容不迫;保持权利思维,可以使我们牢记法治初心,永葆斗志;坚守公平思维,可以为我们的职业生涯注入价值活水,行善为公。《礼记》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树牢法律思维,你们就能实现自己的法治梦想,做一个有追求的法律人、一个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法律人,逐渐达成“止于至善”的人生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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