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王其江
尊敬的姜伟副会长,各位领导、专家,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论坛”在伟人故里、在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湘潭大学隆重召开,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中国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工作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以及本次会议承办方湘潭大学表示衷心感谢!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强国战略目标10周年,是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今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委员会编修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将网络与信息法学列为法学二级学科。今天,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就组织举办“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论坛”,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法学院校负责人和行业代表,共同研讨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问题,充分体现了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的责任自觉和使命担当,对我国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和网信事业发展,意义重大。
借此机会,我围绕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
深刻领会把网络与信息法学确定为法学二级学科的重要意义
学科是大学发展的“龙头”,学科的发展水平是大学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代表了大学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学科的发展水平关乎相关领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质效。学科的发展水平更是决定了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相关学科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资源投入的支持力度。这次将网络与信息法学确立为法学二级学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网络与信息法学法律界的一件大事,在网络与信息法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网络与信息法学正式获得法学二级学科的合法“身份”,一方面,意味着全国数百家法学院校都可以自主或申请设置网络与信息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意味着国家和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和信息法学学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也必然对广大从事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更好地服务于建设法治中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国家战略。
二
准确理解把网络与信息法学确定为法学二级学科的必然性
世界范围内判断一个学科是否成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六个:(1)有一个特定的研究对象;(2)有针对其研究对象积累的专业知识;(3)具有专业知识的理论和概念框架;(4)有特定术语或技术语言;(5)形成了具体的研究方法;(6)有大学、相关学术部门和专业协会等制度化机构。近年来,在网络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政策支持引导、行业内需激增等多重加持下,智慧赋能已经走进各行各业,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角落都能感受到网络与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也时时刻刻感受到网络与信息技术衍生的法律风险和伦理挑战。强大的外部驱动和社会需求转化为学科发展的内驱力,大大推动形成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制度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研究、人才培养机制,围绕数据、算法、人工智能、平台治理等前沿问题开展研究,形成了大量学术研究成果。部分高校开设网络与信息法学、数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二级学科,讲授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与人工智能、网络法学、区块链与电子证据、法律数据分析等融合法律知识与计算机科学、统计学知识的跨学科跨专业课程,编写了网络法、计算法、数据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领域的一系列具有前沿性、通用性及实操性教材,培养出一大批兼具法律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作为网络与信息法学专门的研究组织,自2015年11月由信息法学研究会更名为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以来,大大推动了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的发展。因此可以说,当前把网络与信息法学确定为法学二级学科具备比较充分的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课程支撑、人才支撑。
三
科学把握加速推进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的方法和路径
加速推进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应当积极回应技术革命带来的挑战和新要求。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在网络与信息领域,重大高新技术创新、颠覆性创新不时出现。网信事业的发展和数字技术创新,为我国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必须建立学科发展与科技创新、产业变革的深度融合互动机制。数字技术每进一步,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就要推进一步;网信事业发展到哪里,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就跟进到哪里。当前,我们应当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对网络与信息法学这一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努力为我国在新一轮全球互联网科技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提供充分的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治人才支撑。
加速推进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应当立足中国网信事业重大成就和网络法治重要成果,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担起法治中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理论融合创新重任,进一步聚焦提炼网络与信息法学科的独特性命题、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独创性范式、跨界式方法,着力明确本学科的自主性定位、核心范畴、价值取向、基本原则、框架结构。
加速推进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应当争取得到政府、行业和社会等各方的更多支持。在“政产学研用”逐渐成为新型协同模式的当下,建议教育、网信、工信、司法等部门从顶层设计方面制定措施,建立网络与信息法学专家学者参与政府或企业横向课题研究的相关机制,进一步促进网络与信息法学领域政府、行业、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主体的深度融合、协同发力,将网络与信息法学置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背景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以上是我几点不成熟的思考,请大家批评指正!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祝贺湘潭大学复校50周年!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