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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勇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中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立法研究”顺利结题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发布日期:2024-05-22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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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大学特聘教授谢勇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中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立法研究”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顺利结项。

该项目是法学学部在信用法领域首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由“守信激励机制与失信惩戒机制的法理基础”“政务诚信领域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立法研究”“商务诚信领域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立法研究”“社会诚信领域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立法研究”“司法公信领域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立法研究”五个子课题构成,子课题负责人依次为顾敏康教授、彭熙海教授、谭曼博士、连光阳副教授、廖永安教授。项目的顺利结题是近年来法学学部在信用法治研究领域研究成果的重要阶段性总结,充分展现了信用法治“湘大学派”的深厚底蕴和雄厚实力。

该课题以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主线,主要研究内容在整体上分为三大部分:首先,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的法理基础,主要对该机制的基本内涵、生成机理、运行机理、法理基础和发展变迁进行系统阐释;其次,是针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在内的四大主流社会信用建设领域,聚焦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立法现状审视、普遍与特殊问题探究、立法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论述;最后,围绕制定出台统一的中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法这一研究目标,对中国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的法治化建设思路提出了课题组的具体完善建议。

该课题所提出了一系列新命题、新方法,获得了学界的广泛认同。尤其是创造性地提出:守信激励的主要功能在于给予守信主体以某种便利,它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守信主体的社会交互成本,这与社会治理中现有的奖励机制有一定的差异;失信惩戒的主要功能在于对失信主体予以一定场景下的约束及不便,其主要作用在于增加失信主体的社会交互成本,这与现有法律中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同。北京信用学会会长、首都师范大学石新中教授评价道,课题组对于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功能定位,廓清了信用机制与道德机制、法律机制的联系和区别,论证了信用机制在当代社会治理机制中与道德机制、法律机制相并列的地位,是我国信用理论的重大创新,对于指导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项目最终形成近40万字的研究报告,发表CSSCI期刊论文20余篇。课题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提交的相关立法议案获得立案并交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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