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长株潭”城市群已被国务院批准为“两型社会”实验区,这给湘潭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是,由于长期存在的路桥收费问题无法得以妥善解决,致使湘潭市区被人为地以桥为界分为东西两城区,同一城市的市民在自己的城市内过桥还要双向交费,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湘潭市的经济投资与社会发展。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建设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信息公开的全面推行,标志着我们与“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传统治理模式的彻底告别,其所隐含的法治意义和宪政价值,昭示了政府理念转型和制度认知的实质性飞跃。不过,“罗马并非一天建成”,信息社会也不可能突然间从天而降,其形成以行政经验的漫长积累与公民法治训练的点滴推进为前提和基础。
正是基于对民生的强烈关注和极大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是为了全体市民生活的便利和自己科研的需要,倪洪涛、刘丽、蒋新、郭树理、吴勇、尹华容六位任教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以《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为依据,在《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分别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和湘潭市交通局第一个提起了申请书,请求湖南省人民政府依法向六位申请人公开:(1)湘潭市一大桥、二大桥、三大桥路桥收费和双向开征的依据、标准及其理由;(2)湘潭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省府申请在上述三桥设立收费站收费的报告;(3)湘潭市一大桥和三大桥捆绑收费的审批依据及其理由。同时,请求湘潭市政府和交通局依法向申请人公开:(1)湘潭市一大桥、二大桥、三大桥和四大桥路桥收费和双向开征的依据、标准;(2)湘潭市一大桥、二大桥、三大桥和四大桥的造价、竣工时间、大桥建造方式和资金投入的主体及其投资比例、收益分成;(3)湘潭市一大桥、二大桥、三大桥和四大桥自开征路桥收费以来每年分别的收费额,至申请人提起申请时四座大桥各自的路桥收费总额以及费用的利用情况。
经过5月4日一天的奔波,申请人以邮寄,电子邮件和直接到机关三种方式提出了公开申请,到目前为止,除湘潭市交通局明确答复请求事项不属于该局管辖外,其他两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还在依程序办理中。
对应然立法的美好期待,无法回应未来的偶然;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不可能关照“个案”的多样,崭新的制度必然带来全新的挑战。法律不仅在于规定了什么,更在于民众赋予了法律多大程度的价值期待和实践勇气。六位法学博士首叩“政府信息之门”,他们最终能看到什么样的“风景”,还有待事件的进展。据悉,《检察日报》于2008年5月11日在第1版以《同城路桥,收费得有个准儿——湘潭六位法学博士申请市政府公开大桥收费依据等信息》为题,对六位博士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件进行了重点报道,其他国内重要媒体也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关注与报道。
相关链接:
《同城路桥,收费得有个准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