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08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硕士生复试录取通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和录取的规则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各学院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组成若干专家组进行复试。
二、复试的具体要求:
1、考生取得复试资格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单科和总分达到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A类地区)。
①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请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
②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请及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调剂申请;
③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2、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
具体安排 |
地点 |
负责单位 |
4月11日 |
考生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到研招办报到,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后考生到各学院了解复试各项具体事宜 体检 |
第二田径场玻璃房 各学院 校医院 |
研招办 校医院 |
4月12日 2:00—2:30 3:00—5:00 |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复试 听力 专业课考试(笔试) |
逸夫楼 逸夫楼 |
研究生处 各学院 |
4月12日上午,13日一天 |
面试、口语、加试 |
各学院 |
大英部 各学院 |
3、资格审查:
所有取得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初试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考生档案单位政审材料(档案单位一般应与报名时填报的工作或学习单位一致须加盖公章);
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①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分。由招生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有选考科目者,请提前以书面告知报考学院。复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湘潭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测试(其中,非外语专业的英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小语种、外语专业的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5分;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分(大英部)。
3、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和身体状况的评价,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自定。
4、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以外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和跨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小于60分)将不予录取。
5、MBA考生须考核政治理论水平。
6、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布。
四、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奖学金等级的确定,严格按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名为准。
最后总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专业课成绩占10%、面试占10%、听力5%、口语占5%)
2、 ① 初试总成绩÷5×0.7 = A
② 复试成绩B = B1(专业课成绩)+ B2(面试成绩)+ B3(听力、口语)
3、最后综合成绩D = A + B
六、调剂的考生和一志愿的考生一起复试,复试合格者,我校将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学校发调剂接收函,考生需尽快与第一志愿报考学校联系并办理调档手续,将报考材料(盖有第一志愿学校研招办公章的调剂表、试卷等)寄送我校研招办,我校将按招考材料到达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3、考生遗失准考证的,招生办不再补办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凭《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有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在准考证上盖章注明,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2008年4月1日
湘潭大学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