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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华教授等参加全国外法史年会,尽显湘大学者风采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1-16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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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21至22日,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二十届年会于南昌隆重召开。本届年会由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主办,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共同承办,来自全国各高校、研究所、中国法学杂志社、方正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以及日本鹿儿岛大学和北海学园大学的 140 余名学者与会。本届年会以“混合的法律文化”为主题,与会代表通过六场专题研讨会展开了深入地探讨。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我院博士生导师夏新华教授一行7人与会。

 此次年会不仅是全国外国法制史学界的盛会,也是全面展示湘潭大学外法史队伍学术风采的盛会。突出表现在:(1)阵容强大。我院此次共有7人与会,他们是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夏新华教授、理事洪永红教授、朱伟东副教授、张怀印博士以及博士生贺鉴副教授、硕士生彭妍艳、刘星同学。(2)准备充分。与会前,在夏新华教授的精心组织下,大家围绕“混合法”主题,召开了三次小型专题研讨会,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最后确定了混合法研究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混合法研究动态、混合法理论研究、未来世界三大混合法系、混合法个案研究。然后,大家广泛收集资料,分头撰写论文。我们最终向大会提交了6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夏新华撰写的《中国法的混合性与未来世界三大混合法系》、张怀印撰写的《混合法理论研究》、刘星撰写的《混合法国际研讨会述评》、朱伟东的译文《混合法律制度生成中的文化力量》、贺鉴撰写的《混合法的典型:南非1996年宪法制度述评》、彭妍艳撰写的《现代日本混合型刑事诉讼文化》。(3)空前活跃。会议期间,湘潭大学外法史队伍空前活跃,踊跃发言:夏新华主持了一场研讨会,夏新华、张怀印、朱伟东作了主题发言,洪永红作了主题评议,贺鉴、刘星、彭妍艳等作了自由发言。以下是《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二十届年会综述——混合的法律文化》(李飞 文,罗马法教研室网站)一文的摘要介绍:

 非洲法研究的重镇——湘潭大学,在本届年会上对混合法的讨论也独树一帜。首场研讨会的第二个主题发言是湘潭大学的张怀印博士的“‘混合法系'理论研究”。张博士首先梳理了混合法系的概念及其划分标准,指出了混合法系在广义和狭义上的两种理解,并归纳出混合法系的三大特征;朱伟东博士以一篇译文“混合法律制度生成中的文化力量”为题做了本场研讨会的第三个主题发言。 朱博士坚持要从狭义的观点来理解混合法系,否则混合法系的外延过大,可能就只存在混合法系而无他了。语言对混合法律制度生成的影响受到朱 博士的关注。最后他指出对混合法系的研究,其意义在于证明法律的可移植性,为研究法律的趋同化提供实验场。湘潭大学的洪永红教授在评议中首先赞同应区分混合法系和混合法,肯定语言是混合法律制度形成的重要因素,并认为就混合法系而言,由于其混合程度不同,也存在诸多类型。同时混合法系本身也在向混合法发展。但洪教授提出一个未决的问题:在法律融合的大背景而不走“西化”误区的情况下,如何发出中国的声音?

 21日下午14点30分,由湘潭大学的夏新华教授主持的第二场研讨会开场。在上一场讨论会对混合的法律文化进行了理论上的辨析和讨论后,本场开始了对古典遗产的追思。

 22日下午14点30分,贺卫方教授主持的本届年会的最后一场研讨会隆重上演了。本场讨论回归到混合法系的实践与中国法的发展。一贯风趣的贺卫方教授以其“鹤式”幽默点燃了第六场研讨会。湘潭大学的夏新华教授以“中国法的‘混合'性与未来世界三大混合法系”的激情发言开场。夏教授在对中国法的混合性研究的过程中,认为中国法的混合性是多方面的,更为复杂,并大胆预测了未来世界混合法的三大格局:以基督教为基石的新欧洲法系、植根于穆斯林文化的新伊斯兰法系、挖掘儒教文化精髓的新中华法系。西北政法大学的张飞舟教授的评议亦是精彩纷呈。张教授感佩夏教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也大体同意夏教授的观点。在自由发言阶段,河北经贸大学的张振国老师、浙江工商大学的胡桥老师、商务印书馆的王兰萍编辑、清华大学的高鸿钧 教授、郑州大学的苏彦新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的齐海滨教授等纷纷畅言,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疑问,其中针对夏新华教授的主题发言,火药味弥漫。 贺卫方教授对夏教授打趣:在学术上,爱国主义不要太浓厚了。研讨会高潮又起。最后,主题发言人也都各自作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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