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欧爱民
副组长:陈双喜、吴勇
成员:廖永安、肖冬梅、顾敏康、张义清、张全民、蔡高强、李蓉、王国征、黄明儒、连光阳、刘友华
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商讨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三、招生计划
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指标为11人,最后招生指标可能会有调整,以实际录取结果为准。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审核
已通过材料审核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附后),请于2023年4月7日,携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材料进行身份核查参与复试。
(二)复试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考核方式及内容
本次考核将以现场复试进行,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专业综合”以及“面试”,其中“外语”和“专业综合”为闭卷笔试科目,外语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200)。各科目均及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总成绩顺序。
(1)外语(满分100分/及格60分):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进行专业外语考核。
(2)专业综合(满分100分/及格60分)分为法理学(满分100分/及格60分)和专业课程(满分100分/及格60分)两部分,权重分别为50%。
(3)面试(考生需提前准备好PPT,以PPT展示的形式汇报),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面试分为科研能力考核与科研计划考核两部分,权重分别为50%.
A.科研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及格60分):科研能力审核包括科研论文、著作、奖励三个方面。考生需提交能够证明其科研能力的材料,包括科研论文、著作、奖励等。复试前考生的成果创新必须通过学院学位委员会的认定。考核形式为考生当场回答相关专业问题来评估考生的专业基础水平,复试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和回答问题情况独立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考生科研能力最终面试成绩。
B.科研计划考核(满分100分/及格60分):考核内容为申请者对读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复试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提交的科研计划和面试问答进行独立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考生科研计划最终面试成绩。
4.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 |
考核形式 |
考核对象 |
考核地点 |
2023年4月 8日 8:30-10:30 |
专业笔试 |
“申请考核 制”考生 |
法学院东附楼阶梯教室 |
2023年4月 8日 10:40-11:40 |
外语笔试 |
“申请考核 制”考生 |
法学院东附楼阶梯教室 |
2023年4月9日
|
面试 |
“申请考核 制”考生 |
具体时间 地点待定 |
5.总成绩(百分制)=外语*10%+(法理学*50%+专业课程*50%)*20%+(科研能力考核*50%+科研计划考核*50%)*70%。
6.复试成绩(含各复试科目和复试总成绩)任一不合格或者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思想政治情况考核
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进行审查。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不能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
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按照总成绩综合排名,导师根据本人当年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学院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审查无误后确定学院拟录取。并在学院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四、体检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录取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为方便考生,我校校医院可进行复试体检,体检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五、监督管理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申诉(电话:0731-58293566);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六、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学院联系方式0731-58293566。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4日
复试名单:
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复试名单 |
序号 |
报名号 |
考生姓名 |
报考单位 |
报考专业 |
考核方式 |
1 |
1053099746 |
黄文杰 |
湘潭大学 |
知识产权 |
申请考核制 |
2 |
1053099595 |
罗轩 |
湘潭大学 |
诉讼法学 |
申请考核制 |
3 |
1053099837 |
吴茵 |
湘潭大学 |
诉讼法学 |
申请考核制 |
4 |
1053099801 |
丁稳 |
湘潭大学 |
经济法学 |
申请考核制 |
5 |
1053099988 |
常芸 |
湘潭大学 |
诉讼法学 |
申请考核制 |
6 |
1053099922 |
李梓豪 |
湘潭大学 |
法理学 |
申请考核制 |
7 |
1053099569 |
王晓晴 |
湘潭大学 |
诉讼法学 |
申请考核制 |
8 |
1053099866 |
田成硕 |
湘潭大学 |
知识产权 |
申请考核制 |
9 |
1053099807 |
辛有仪 |
湘潭大学 |
刑法学 |
申请考核制 |
10 |
1053099992 |
吕帅 |
湘潭大学 |
诉讼法学 |
申请考核制 |
11 |
1053099677 |
王惠民 |
湘潭大学 |
知识产权 |
申请考核制 |
12 |
1053099614 |
黄超祺 |
湘潭大学 |
诉讼法学 |
申请考核制 |
附件:湘潭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