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长办公会议[2016]第16号决议:“2016级以前(含2016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10年”。
按照上述规定,以下同学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相应的毕业要求,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2]4号),学校拟对其作退学处理。由于学院无法取得联系,难以直接通知学生本人,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性别 |
学院 |
1 |
201430040012 |
贺荣辉 |
法律 |
男 |
法学院 |
2 |
201430040048 |
闫珍 |
法律 |
女 |
法学院 |
特此公告。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