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部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学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1、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仕春
副组长:陈双喜、吴勇
成员:廖永安、欧爱民、黄明儒、李蓉、蔡高强、肖冬梅、刘友华、肖伟志、邓春梅、张全民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部根据学位点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三、招生计划
我部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含“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导师 |
招生指标 |
备注 |
030100 |
法学 |
刘军平 |
1 |
|
030100 |
法学 |
谢勇 |
1 |
|
030100 |
法学 |
陈红梅 |
1 |
|
030100 |
法学 |
欧爱民 |
1 |
|
030100 |
法学 |
黄明儒 |
1 |
|
030100 |
法学 |
赖早兴 |
1 |
|
030100 |
法学 |
印仕柏 |
1 |
|
030100 |
法学 |
李仕春 |
1 |
|
030100 |
法学 |
廖永安 |
3 |
含专项计划1个 |
030100 |
法学 |
吴建雄 |
1 |
|
030100 |
法学 |
王国征 |
1 |
|
030100 |
法学 |
李蓉 |
1 |
|
030100 |
法学 |
穆远征 |
1 |
|
030100 |
法学 |
蔡高强 |
1 |
|
030100 |
法学 |
洪永红 |
2 |
含科研指标1个 |
030100 |
法学 |
肖冬梅 |
2 |
|
030100 |
法学 |
刘友华 |
2 |
|
030100 |
法学 |
喻建中 |
1 |
|
030100 |
法学 |
黄海瑛 |
1 |
|
030100 |
法学 |
吴勇 |
1 |
|
030100 |
法学 |
王霞 |
1 |
|
030100 |
法学 |
肖爱 |
1 |
|
030100 |
法学 |
顾敏康 |
1 |
含专项计划1个 |
030100 |
法学 |
王欣新 |
1 |
|
030100 |
法学 |
刘宗胜 |
1 |
|
注:最后招生指标可能略有调整,以实际录取结果为准。
四、复试分数线
1.2024年法学学部“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如下:
2024年法学学部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如下:
2. 为发挥学部及导师的招生自主权,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对于任一门初试成绩在学校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的考生,经报考导师(或拟调剂报考导师)同意,可向学部提出申请,经学部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每名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最多同意一名考生破格参加复试。上线生源充足的导师,原则上不能接受考生破格申请。
对于任一门初试成绩在学校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的科研博士考生,经报考导师同意,可向学部提出申请,经学部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
破格申请书接收截止时间为 2024年4月19日 17:00。
3.对于指标数大于上线人数的导师,可接受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的调剂复试申请。考生须取得拟调入导师的书面同意,报学院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参加复试。报考科研博士专项计划不能调入普通计划复试录取,普通计划不能调入科研博士专项计划复试录取。
4.2024年4月14日-4月30日,考生可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中国研招网报名号(10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如为X,需大写),查询初试成绩。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我部“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1.复试安排
时间 |
地点 |
专业 |
内容 |
备注 |
4月27日 |
法学楼东附楼阶梯教室 |
030100 法学 |
外语 |
具体安排见QQ群通知 |
4月28日 |
学位点研讨室 |
专业综合 |
4月28日 |
学位点研讨室 |
综合面试 |
注:复试时间地点可能会因为实际情况略有微调,如有变化会提前在QQ群里通知。
3. 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4. 复试方式按外语、专业综合和综合面试结合进行。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1)外语
采取专业外语的笔试,时长1小时,满分100分。
(2)专业综合
测试主要采用面试形式,每名考生限时10分钟,满分100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面试
面试以PPT等形式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各项成果、博士阶段研究计划,每位申请人限时20分钟,满分100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X为50%。
(1)复试成绩B为外语、专业综合和综合面试成绩之和,外语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的占比分别为20%、40%和40%。
复试成绩B=外语成绩*20%+专业综合成绩*40%+面试成绩*40%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总成绩= A*50%+B*50%
2.录取规则
(1)在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
各导师结合招生指标,对一志愿(即报名时是否填报)考生(含“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和调剂(即后期调入)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60分);
b.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 体检不合格者。
3.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在 2024年8月31日前将全部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和与我校签订的《湘潭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两者缺一不可),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一起寄达录取学院。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定向就业单位”须保持一致注意事项。
(1)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须在2024年5月30日前告知我校,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4.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3〕10号)执行。
5.住宿及收费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实行住宿申请制。
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请见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
七、学制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六年。
学制与学习年限从获得博士生身份起算。
八、监督和复议
1、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得参与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
4、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学校监察专员办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0731-58292015 校研招办0731-58292051
0731-58293566(法学学部招生办)。
九、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学费标准
具体学费标准请见湘潭大学财务处主页。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