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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学部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发布日期:2024-06-11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为做好本单位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原则

1.坚持“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化考生服务,稳妥做好我校2024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及录取工作。

2.复试过程全力确保安全、规范、科学,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突出对外语水平、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录取的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应当具有良好品德、健全人格、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管理

1.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仕春

副组长:陈双喜、吴勇

成员:欧爱民、肖冬梅、李喜莲、肖伟志、连光阳、黄明儒、周青山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易立峰

成员:连光阳、张永江

职责:负责学部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部专业复试小组

学部各专业方向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职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对象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公布基本要求且报考湘潭大学的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考生。

四、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五、复试及录取

1. 复试安排:

专业

内容

时间

地点

030100

法学

035102

法律(法学)

资格审查

616下午

15:00-15:30

法学学部教务办

专业笔试

(笔试)

6 16

1600— 1800

法学学部东附楼第四阶梯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617

9:00—9:30

法学楼304室

综合面试

617

1000 — 1100

法学楼304室


2. 材料审核:根据《湘潭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和《湘潭大学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核工作的通知》组织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报名材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2)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在读(学籍)证明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含封面、个人信息页、学籍注册信息页)原件);(3)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4)英语成绩证明原件及扫描件。材料审核结果不计入录取总成绩,对不符合基本报考条件及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考核,通过材料初审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3. 考核要求: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各50分,总分150分,单科低于3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为50分。

复试考试科目如下:

报考专业

研究方向

复试科目

法学030100

刑法学

刑法学

法律(法学)035102

刑事法务

法学基础课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满分为50分,面试采用现场问答形式。包括以下内容: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d.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单科低于3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 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5.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考生生源质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位确定。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未参加复试或者复试单科成绩不合格;

b.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c.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d.体检不合格者。

3)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六、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部的复试工作由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学校的复试工作由监察专员办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3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二级招生单位提出,二级招生单位须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二级招生单位的处理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研究生院招生办监督电话号码:0731-58292051。

七、体检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录取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为方便考生,我校校医院可进行复试体检,体检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联系电话:法学学部研招办0731-58293566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024年6月10日




复试名单:

姓名

考生编号

报考专业

研究方向

初试总分

张希雯

105302024000001

法律(法学)

刑事法务

67

王峻堡

105302024000002

法学

刑法学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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