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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修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08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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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为了更好地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2010-2011年制定(修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新制定(修订)的教学大纲从2011级研究生(科学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行。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应遵循下列条件:

1.教学大纲应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体现本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的特点,明确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注重本课程发展的国际视野,追踪本课程的前沿性问题,要注意各课程内容的组合与衔接,有效地进行课程整合,避免彼此间的内容重复,达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2. 注重研究生课程的层次、类别和衔接,科学学位研究生教学大纲要重视对学生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大纲要重视学生国际视野、创新能力、职业素养、应有能力的培养。

3.加强教学方式改革,针对研究生教学与学习的特点,提倡教学方式多样化,注重培养研究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

4.对培养方案中列出的学位课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其他必修)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各学院严格按照《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可从研究生处培养科网页上下载)负责制定、实行研究生处统一管理。对于培养方案中的非学位课(研究方向课、选修课)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各学院自行制定、自行管理。

教学大纲经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1年3月1日前将电子稿和A4纸打印稿报研究生处培养科(58292050,pyk@xtu.edu.com)和专业学位管理科(58298328,zyxw@xtu.edu.com)。

研究生处

2010年12月7日

附件:湘潭大学研究生教学大纲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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