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修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本轮学位点申报工作接近尾声,未来几年我校科学学位硕士学位点的规模和结构也大致确定,根据学校“把主要精力转移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上来”的工作精神和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以及我校迎接2012年省教育厅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工作的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
(二)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以致力于培养富有创新能力的杰出人才为目标,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课程设置既要体现专业特色,注意学科发展的前沿,更要努力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发展的新趋势。各学科专业要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三)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有特色的安排。
(四)培养方案完整可行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应体现“按大类培养”的原则,已经获得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一级学科制定硕士生培养方案。
(五)跨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议制定和执行同一个研究生培养方案。可由一个学院牵头,相关学院协商,共同讨论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研究生培养要尽量打破院系界限,整合优势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二、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一)培养目标;(二)研究方向;(三)学习年限;(四)课程设置与学分;(五)中期考核;(六)科学研究;(七)学位论文;(八)培养方式。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
(一)关于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
4.各学科、专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二)关于研究方向
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不宜将具体的研究课题作为研究方向,数量也不宜过多。
2.应考虑本学科专业自身的优势、特点及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现有基础和条件,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沿及其发展趋势,使其立足于较高的起点。
3.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围;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的研究方向,可以根据其学科基础纳入其相应学科或相关学科专业。
(三)关于学习年限
执行《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应条款。
(四)关于课程设置与学分
1.课程设置原则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语课程应重点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为此,我校对非英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英语教学实行改革。缩短第一外国语(英语)的课堂教学时间,开设研究生第二外语选修课,加强研究生外国语口语、听说和写作的教育教学。同时,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达到一定条件后,经学生申请和导师同意,可以免修第一外国语(英语)。各学科专业要加强专业外语教学。
基础理论课程的设置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各层次、各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性功能。
同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应设计相同的专业基础课,夯实专业基础,拓宽培养口径,扩大研究生知识面。
专业课程的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高、精、深的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新发展,并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硕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课程结构要科学、合理,应与培养目标吻合。要提高基础理论课在硕士生课程结构中的地位,重视跨学科课程在研究生课程体系中的作用。要根据学科之间的不同特点,对课程的规模、结构和层次进行不同的安排,其中,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应加强实务课教学。
2.课程分类
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
(1)公共必修课,即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国语,以及部分专业的计算机基础(社会科学)、数字资源检索与利用(自然科学)。
(2)专业基础课,即本学科研究生必须学习的最基本的课程。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应设置相同的专业基础课。
(3)专业必修课,即同一专业研究生共同修习的课程,一般按二级学科设置。
前沿讲座,必修,不少于2学分,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前沿讲座旨在使研究生熟悉本学科及本研究方向的重大学术问题和前沿性问题,提高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的兴趣和学术交流能力。前沿讲座内容包括国内外研究动态介绍、文献讲座、新技术与新成果介绍等。前沿讲座的方式、前沿讲座的次数和考核办法应在培养方案中有具体规定。
(4)研究方向课
研究方向课即限选课,是某一研究方向研究生必选的课程。它可以是在基础理论课基础上更为深入、更具针对性的专业课,也可以是指导教师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开设的专业方向课,还可以是本专业的学科前沿课、实验技术课、学术讨论课等。
(5)选修课
指的是提供给研究生选修的拓宽知识面的课程,或跨学科、相关学科、交叉学科课程,或在导师指定下选修的其他课程。
(6)补修课
少数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未修过而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不记学分,但有科目和成绩要求,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补修课一般不得少于3门。
3.学分
社会科学各专业硕士生应修满学分总数为34-40学分,自然科学各专业硕士生应修满学分总数为34-38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学分要求不少于16学位。
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学生所需的平均学习时数合理折算。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以18学时折算成1学分,实验类课程36学时为1学分。在一般情况下,一门课程以2学分为宜,最多不超过3学分。
4.课程教学与考核方式
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根据课程内容与特点确定具体的方式,有些课程可以是课堂讲授为主,有些课程可以是研讨式教学,或是以做实验、上机、做练习为主等。
5.课程大纲
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大纲。课程大纲应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先修课程、考试方式、参考书目等。
(五)关于中期考核制度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进入第四学期学习阶段,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一项工作。它是关系到研究生能否顺利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最终毕业并获得学位的关键。
(六)关于科学研究
对研究生要有明确的科研成果要求,各学科专业在不低于学校的统一要求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特点作出具体规定。
(七)关于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1.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的要求出发,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
2.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修完学位课程进入学位论文写作之前必须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人的详细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
3.中期检查。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4.预答辩。
5.创新要求。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创新要求,这是衡量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一项主要依据。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内容。
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硕士生用于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年。
(八)关于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应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应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要努力营造创新氛围,培养研究生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创新知识的能力。要严格考核,建立必要的竞争和淘汰机制,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三、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学位)制定(修订)的时间安排
1.10月21日,正式布置,各单位启动本项工作。
2.11月30日前,各个学科完成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含研究方向和课程设置及相关环节要求)的制定(修订)工作,提交所在学院。
3.12月15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本学院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4.12月30日前,各学科根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对培养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并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5.1月10日前,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专家,与相关学位点进行个别商量,对研究生培养方案做进一步调整、修改,并编辑成册。
湘潭大学研究生处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