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本学年暑期放假的时间为2010年7月11日至8月28日,8月28日、29日报到。8月30日正式上课。
考试陆续结束,现将暑假期间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暑假期间,需留校者必须是已向学工办递交了《2010年暑假学生留校申请审批表》,同时向班级负责人处领取《暑期留校保证书》(见附件一)复印,本人签写好于7月6日下午18:00以前以班为单位收齐,统一交学工办。
温馨提示:请注意宿舍用电安全,严禁违章用电,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务。
2、8月27日至28日期间调整宿舍,请已交申请需调整宿舍的同学于8月28日前返校。
3、请在离校时关好门窗和所有电器,带走自己的贵重物品;返家途中注意安全,尽量乘坐有正式营业执照的运输公司的车。
4、放假后请径直返家,如去亲友家,要与家人及时联系,以免家人牵挂。
5、放假期间,希望同学们坚持学习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期末成绩不理想的同学,要积极准备下学期的重修考试,准备考司法和考研的同学要好好利用暑假时间认真集中复习。
6、返校前请同学们及时将足额的学费打到个人银行卡上,以便及时缴纳学费,需办理开行贷款的同学,请回家后认真准备、填写材料。(见附件二)
7、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好,于下学期开学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及申请贷款手续。(见附件三、附件四)
8、暑假结束后请同学们按时返校,并以班为单位收齐学生证到学工办注册,领取新学期课表。
祝:考试顺利假期愉快!
法学院学工办
2010年7月3日
注:
附件一:《暑期留校保证书》
附件二:《开行贷款的承诺书、贫困证明格式》
附件三:《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四:《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