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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5-28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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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湘教毕办[2010]5号文件通知精神和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安排,我省201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将于5月底开始。为了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派遣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派遣时间安排

1、我校第一批集中就业派遣时间为6月10日,第二批集中就业派遣时间为7月7日;7月16日开始由学生自行办理。

2、请各学院务必在2010年6月2日(星期三)以前按通知要求将第一批集中派遣的相关表格及原始佐证材料报送我处就业资源开发科(学生活动中心203),逾期将作为第二批派遣。

二、具体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摸清每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2、要认真清理各专业、班级所有大四、延迟毕业以及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学习学分情况,统计各专业毕业生人数和预计毕业生总人数,核对各《学院预计毕业生名册》(见附件1)。确认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名单,并统一填写《删除毕业生资格登记表》(见附件2)。

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代收2010届毕业生综合服务费10元/人(不能顺利毕业及考取研究生的不收),并统一造表,交我处办公室。

4、毕业生去向数据填报相关说明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适用毕业生范围 要求
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且已上交我处的毕业生
组织毕业生本人对我处整理的派遣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签订协议书派遣信息核对方案》,见附件3)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单位不接收其户口档案的毕业生
毕业生本人填写《湘潭大学2010届毕业生去向登记表》

(2)继续深造、申请回生源地和省就业中心托管的毕业生

各学院应组织继续深造、申请回生源地和办理省就业中心托管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湘潭大学2010届毕业生去向登记表》(以下简称),见附件;各学院将《去向登记表》信息汇总至《湘潭大学2010届毕业生继续深造、申请回生源地、省就业中心托管去向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

类别
适用毕业生范围
《去向登记表》
填报要求
《汇总表》填报要求
必填项目
备注
继续深造
考上研究生[含预科]、第二学位、“专升本”等形式继续深造
毕业生填写《去向登记表》,去向类别中勾选“继续深造”。
1、去向类别:“继续深造”
2、单位名称:录取学校、学院
3、单位电话:研招办或学院电话
4、毕业生联系电话
5、毕业生qq;
 
回生源地
待就业、单位不接受档案、出国、自主创业、自主择业
毕业生填写《去向登记表》,去向类别中勾选“回生源地”。
1、去向类别:“回生源地”
2、生源所在地省地州市
3、毕业生联系电话
4、毕业生qq;
a、已签协议书,单位不接收档案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和单位电话;
b、出国留学(就业)的,应在备注栏填写“出国”
c、自主创业的应在备注栏填写“自主创业”
d、自由职业的应在备注栏填写“自由职业”
中心托管
待就业、单位不接受档案、出国、自主创业、自主择业
毕业生与省就业中心签订托管合同,填写《去向登记表》,去向类别中勾选“中心托管”。
1、去向类别:“中心托管”
2、毕业生联系电话
3、毕业生qq;

5、2010届毕业生在省就业中心规定非集中派遣期、择业期(2010年7月16日至2012年6月30日)内就业的毕业生需办理有关派遣手续的,由毕业生本人携我处出具的介绍信、毕业证书原件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原件,直接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学校不再统一办理。

6、材料提交说明

其中《删除毕业生资格登记表》、《湘潭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生继续深造、申请回生源地、中心托管去向汇总表》需同时报电子与纸质两项材料;《湘潭大学2010届毕业生去向登记表》、《签订协议书派遣信息核对方案》仅报纸质材料;所有上报纸质材料需分门别类按协议书编号从小号到大号顺序统一造册并加盖学院学工办公章。

7、毕业生派遣工作量大,任务繁杂,请各学院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有其它问题,请学院负责老师直接与我处联系(联系人:黄婕,电话:58292080)。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1湘潭大学2010届毕业生去向登记表

2、湘潭大学2010届毕业生继续深造、申请回生源地、省就业中心托管去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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