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0年答辩的各位学员:
请在答辩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各位学员必须于5月8日前将论文一式八份交院研究生办公室陈叶老师处,其中一份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论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只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即可。(刑法专业需交两份)。
2、5月8日来院交论文时必须将《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一并交陈叶老师处。申请书在研究生处主页的学位管理中下载→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表格→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申请书(表内所含表格都要下载,按表头所规定的份数下载,其中表决票需下载五份。)
3、尚未交清学费的学员必须在答辩前交清学费,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4、答辩结束后,请各位学员按照答辩过程中答辩老师的要求对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完后,请交3份论文及电子版至图书馆二楼办公室,递交完毕后,持图书馆回执及1份论文正文至研究生办公室陈叶老师处,截止时间为6月5日前。(论文修改及回执的递交,是学位办颁发学位证的必要条件。)
5、答辩时间:6月5日、6日。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