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建设及改革的基本情况
湘潭大学法学专业创建于1982年,1983年招收第一批本科生。湘潭大学法学院是湖南省成立最早、招生最早、师资力量最强、学科门类最全、招生规模最大、教学层次最齐全的法学院系。1993年获得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0年被确认为湖南省重点专业。2003年、2006年分别获批诉讼法学和法律史学博士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获批国家级精品课程。2007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年,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09年获批国家级十二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1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湖南省法学一级重点学科。2012年入围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2年,湘潭大学法学专业获批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确定了“注重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的多层次办学体系的和谐发展和整体推进,将本专业建设成为能培养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激烈竞争的就业市场,能为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服务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为我国高校特别是地方性高校在法学类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基本定位,明确了“复合型、厚基础、强能力、宽口径、高素质”的培养要求,树立了勇于创新和大胆实践“参与型教学模式”的改革理念。
法学专业的综合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第一,以强化、细化教学考核作为师资考核制度改革的首要内容,以点带面、统筹兼顾,明确“突出重点、强化示范、整体推进”的教学团队建设改革方向。第二,完善能力培养指标体系,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专业基础训练与专业实务训练阶段化分离、专业能力培养和专业知识拓展递进式衔接作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方向。第三,以实践教学和课堂教学互相渗透、校内理论指导和校外实务引导有机结合作为完善教学方法和强化实践教学的改革方向。第四,以“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培育学生的创业意识”作为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法学专业的综合改革的建设目标是:第一,加大队伍建设的改革力度和投入力度,形成制度健全、分工明确的教学团队体系,打造一批优秀的、具有广泛示范效应的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第二,根据“递进式课程体系、阶段式实践模块、协同式培养模式”的设计理念,以“课程群”建设为中心,强化课程体系建设,形成涵盖面广、辐射力强、协调性好的立体式专业课程群,并以精品课程建设为龙头带动优秀课程和特色课程的研发,打造一批精品特色课程和精品网络课堂。第三,以拓宽参与渠道、畅通互动机制为核心,大力推动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和实践,形成较为完整的“参与型”和“协同式”的教学方法体系。第四,依托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构建和完善“参与型”实践教学体系为重点,推动实践教学环节进课程、进课堂、进教材,形成一套成熟的、能够适应法律职业多样化需求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第五,以“提升教师热情,激发学生兴趣”为改革教学管理体制的基本理念,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体制。
自获批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以来,湘潭大学法学专业着力从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方案修订、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教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五个方面整章建制,加大改革投入,破解改革难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形成了一些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改革成果,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创新和突破。
二、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与取得的实际成效
1.加大师资建设力度,实施师资国际化战略
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立项之后,学院引进了11名博士,2名双千计划师资,先后选派4名教师赴美国大学进行访问交流,为双语课程建设奠定更坚实的基础,先后选派教师参加北京大学组织的博雅大学堂法学专业师资培训6人次,湖南省慕课微课技术应用培训4人次。法学专业教师潜心教改同时,也在教改研究方面取得了相应成效,自综合改革立项以来,发表教改论文10篇。
目前,法学专业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2人,教授26名,特聘教授3名,博士生导师24名,45周岁以上的教师13人,占21%;35-45周岁的教师36人,占58%;35周岁以下的教师13人,占21%。50周岁以下教师全部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师资队伍博士化的预期目标如期实现。20多人有出国留学经历,师资队伍国际化目标指日可待。另聘有40多位国内外知名法学家和实务界骨干任兼职教授,80余人被聘为实务导师。
2.完善和优化培养方案,奠定综合改革的制度基础
(1)进一步优化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置
按照专业综合改革的目标和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湘潭大学法学专业于2012年启动了《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先后召开了学生座谈会、学科组组长讨论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并通过各种平台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于2013年4月正式确定培养方案。该培养方案合理化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方向课的课程配置;采用了更科学的课程进度安排;大幅提高了选修课程的学分比例、实践教学环节课时比例和研讨课的课时比例。2014年12月,学院面向2013级全体法学本科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征求了部分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两次召集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了专题讨论,对《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3)》进行了微调。
(2) 开设法学(调解)方向班,突出特色人才培养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因应国家在社会纠纷与矛盾化解领域所存在的巨大专门人才需求,本次培养方案专门设置了法学(调解)方向班。在修完本专业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之后,学生于第四学期(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选择方向。根据特色人才培养要求,培养方案设置了ADR(替代纠纷解决方式)原理、谈判理论与技巧、伦理学、调解理论与技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调查与方法、宗教学概论、社会学概论、社会心理学九门课程。
3.以课程为中心、以课堂为阵地推动教学方法改革
法学专业在修订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和进度安排之后,重点突出“以课程为中心、以课堂为阵地”的教学方法改革,鼓励教师多方面开展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等教学方式。
2012年,依托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外国法制史》精品课程等教改平台,以《外国法制史》课程研讨式教学改革为突破口,进行研讨式教学改革的试点。2013年,外国法制史教师刘军平副教授申报的《PBL应用于高校法学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PBL是“Problem-Based Learning”的缩写,意思是“基于问题的学习”)获批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014年,法学专业加大了研讨式课程的推广力度和应用范围。胡军辉副教授负责的《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开始实施“全真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即以“一个课堂、一个案例、全真案卷、全程教学”为宗旨,通过一个案件过程的展开,来培养学生在处理每一个法律实务环节中的具体能力,内容涵盖了职业道德、文书写作、口头表达、规范分析、法律推理等,这一全新的试点,将为法学专业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注入新的活力。
自2008年成为省级精品课程以来,模拟法庭课程不断深化课程教学与实践改革。2014年开始实施“两个结合”课程改革,即教师主讲与专家指导相结合、模拟训练与专业竞赛相结合,课程分为四个模块进行,第一个模块由课程教师主讲“法庭基础原理”,包括静态法庭认识、法庭审理流程、诉讼文书写作和模拟法庭技巧;第二个模块由公安、检察、法院、律师等优秀司法实务专家主讲“模拟法庭专业指导”,包括警察出庭作证、检察公诉、法官庭审和律师出庭技巧;第三个模块为实地观摩,包括邀请法院到学校进行现场开庭和组织学生前往法院参观庭审;第四个模块为模拟法庭演练和竞赛,包括各班级内部演练和班级间竞赛。通过以上模块的实施,达到拓展学生视野、提升实务能力、增强操作技能和强化职业素养的能力。
同时,根据学院的安排,婚姻家庭法、民法2、法律文书写作,也被列入研讨式教学改革的试点课程,据听课情况显示,研讨式教学改革的效果比较理想。
4、以强化实务能力培养为抓手,完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1)以公益维权为特色和亮点,大力践行当事人参与型模式教学改革,丰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早在2006年5月,湘潭大学法学院启动“以强化学生主体意识、激发学生求知欲望”为突破口的参与型教学模式改革。该模式致力于整合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社会调研等传统实践教学方式,注入公益维权、衍生产品开发等新元素,引导学生在现实社会情景中担当真实角色以实现培养目标。历经个案探索、制度推进,至2008年,形成了 “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社会服务”于一体的“法学实践教学大格局”,并命名为“当事人参与型教学模式”(简称“当事人模式”)。2010年2月22日,《中国教育报》刊发了《湘潭大学推出“当事人”法学教学模式》专题文章。“当事人参与型教学模式改革”成为我校法学专业教改的特色和亮点。
2013年4月22日,我院院长胡肖华教授、欧爱民教授、肖伟志副院长一行三人到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进行专题访问和交流。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艾清教授、党委书记盘淼教授、副院长宋强教授、党委副书记封贵平副教授及相关老师和学生出席了“法学实践教学‘参与型’模式的理论与实践”专题座谈会。
2013年5月11日,承办了由湖南省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的“参与型法学教育中的‘当事人模式’专题研讨会”,省内15所高校法学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或相关教师莅临了会议,三峡大学法学院作为特邀单位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2014年,基于当事人参与型教学模式的多年研究与实践,出版实践教学教材两部,即《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当事人模式”的理
论与实践》(欧爱民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社会调查: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与成果》(蔡高强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014年,根据教育部下发《关于批准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湘潭大学申报的《构建“当事人”参与型教学模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主要完成人:胡肖华、欧爱民、倪洪涛、蔡高强、肖伟志、陈红梅)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积极推动以学科竞赛为抓手的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2012年6月,首次参加“北外—万慧达杯”知识产权模拟法庭竞赛的湘潭大学代表队喜获季军、最佳书状奖和最佳辩手奖。
2012年11月,承办了由湖南省教育厅主办的“湖南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省内30家单位参加了比赛,就模拟法庭教学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为此项省级赛事的开展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础和示范。湘潭大学代表队荣获一等奖(亚军)。
2013年6月,组队参加全国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与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辽宁大学、中山大学等参赛队同场竞技,获得三等奖,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正是基于承办模拟法庭竞赛和多次参与模拟法庭竞赛的经验总结,学院积极推动以学科竞赛为抓手的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成功组建了由“学生自主组织、课外集中学习”的“模拟法庭训练营”,通过层层选拔,遴选了30名成绩优异、兴趣浓厚的学生,组建了由专职教师和实务导师组成了专门指导教师团队,充分利用模拟法庭精品课程的平台优势和学生社团的组织能力,以模拟法庭竞赛为抓手,进一步挖掘模拟法庭专项训练模式的教学价值,开创学生课外专业学习的新模式。2014年,根据学校安排,法学专业发起并承办湘潭大学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学院安排模拟法庭专训营负责竞赛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借此推动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全校性辐射。
2015年6月,湘潭大学组队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获得了团体三等奖,2名同学获优秀辩手奖。
2015年,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湖南省第三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由湘潭大学和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承办,受教育厅的委托对竞赛章程和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召开了组委会会议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3)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成效显著
根据教高司函【2013】48号“关于公布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潭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湘潭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欲构建以“湖南省高院为龙头、中院为骨干、基层法院为主阵地的实习基地群”。2014年,湘潭大学法学院分别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澧县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协议》(见附件12),2014年暑假,学院选派18名学生赴上述两基地进行专业实习。
为落实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学院加强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合作,承担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派的全省法院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出色完成了评查工作,得到了省高院的高度认可,同时也开创了与高院在裁判文书制作领域合作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在基地的组织下,我院法学专业全体2013级学生到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两起刑事案件。在基地的组织下,湖南省法院的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先后为学院学生举办了数场实务讲座。
三、形成的可推广经验
1. 加强平台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和提升教改平台
学院十分重视专业教研教改项目和成果的培育,并努力通过搭建和提升教改平台的方式推动各项教研教改项目和成果的实施与推广。2012年7月,获批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实施的“卓越法律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计划项目。湘潭大学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共建的校外实践法学教育基地,提出了“以高院为龙头、以中院为骨干、以基层法院为补充的校外实践法学教育基地群”的模式,成功获批国家级校外实践法学教育基地,2013年6月,湘潭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合格。
2.充分利用学生社团资源,组建课外实践专业指导团队,丰富学生课外学习活动,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学院实施了“模拟法庭精品课程建设”、“模拟法庭课堂教学改革”、“模拟法庭竞赛的组织与参与”三位一体的改革模式,组建了有学院教师、法官、检察官、警察参与的“双师型”专门教学指导团队,学生也组织了以课外集中学习为活动内容的“模拟法庭专训营”,不断丰富和充实模拟法庭精品课程教学资源,推动模拟法庭课堂教学改革,策划和组织了湘潭大学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依托2013年组建的模拟法庭训练营,学院实现了大学生模拟法庭课外集中学习活动的规范化与常态化,依托该训练营,顺利完成了湘潭大学第一届、第二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的组织工作,将模拟法庭训练辐射到了选修法学第二学位的学生,扩大了法学专业培养的覆盖面;顺利完成了全国第二届、第三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的队员遴选、培训与参赛组织工作,先后获得全国第二届、第三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团体三等奖,四位同学获得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优秀辩手荣誉称号。
3. 以服务社会为纽带,融“公益维权、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和社会调研”于一体,注重培育学生的法治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008年,为了弥补传统法学教育在法治精神与社会责任感养成方面的不足,学院组织专门队伍进行研究和实践,形成了 “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社会服务”于一体的“法学实践教学大格局”,并命名为“当事人参与型教学模式”(简称“当事人模式”)。以该模式的建设、推广为主题的教学成果,于2010年获湖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14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14年,在欧爱民教授等老师的组织下,师生经过多次研讨后,一致认为长沙市收取路桥通行费依据的《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在征收对象、征收方式、滞纳金的设定、内容以及委托执行等方面存在着重大违法嫌疑。2014年4月30日,湘潭大学法律诊所启动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师生决定启动诉讼程序。湘潭大学法学院胡肖华、欧爱民等十余名师生及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洁将长沙市住建委、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政府告上法庭,2014年10月2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此事正式立案。2015年4月21日,《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以“湘潭大学“真刀实枪”培养法学人才”为题进行了系统报道。
4.采取多种途径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2014年度,学院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学院特聘教授论坛,邀请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我校特聘教授胡旭晟老师主讲了“文化传统与当今中国政治体制观察”的系列讲座。2014年10月23日晚8时40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发布80分钟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与校党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座谈讨论会,师生集体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会师生围绕四中全会公报,谈感受,话体会,大家一致认为,法治、法学研究与法治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湖南卫视新闻联播、人民网对此进行了深度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此外,还邀请校外专家进行了“共和国法治建设进程回顾和反思”、“依法治国精神解读”等主题讲座,组织学生于12月4日开展“宪法日”系列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2014年12月4日,湘潭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省教育系统参加湖南省首届宪法法律知识竞赛,荣获二等奖。
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突破
1.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协同培养模式创新
2013年8月,由湘潭大学法学学科牵头,中南大学法学学科、湖南大学法学学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作为核心协同单位申报的“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成功入围湖南省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为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体制改革提供了更坚实的平台。2014年,中心顺利通过验收答辩,确认为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
2015年,湖南省教育厅确定由湘潭大学和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共同承办湖南省第三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力争将湖南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办成“整合湖南法学教育资源,推动协同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可推广的范本模式”。同年,湘潭大学确定在2015级招收的法学本科生中遴选优秀学生,开设“卓越法律人才协同培养实验班”,充分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的优势法学教育资源,突破学校藩篱和单位藩篱,创新湖南省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2.充分利用校友资源和教改平台资源,设置奖教奖学基金,完善激励机制,改善教风和学风建设。
基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与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签署的合作协议,君泽君在我院设立奖教基金,每年提供10万元的奖励基金,奖励我院教学工作表现优秀、科研成果比较突出的教师。为充分发挥该奖教基金的激励作用,保障基金使用的公平公正,我们制定了《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君泽君”优秀教师奖评审办法》,加大奖励力度的同时,强化课堂教学效果的考核机制。为加大本科课程教学改革的支持力度,鼓励教师潜心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以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兴趣,改善课堂效果,提高培养质量。此外,法学专业还利用校友资源,设置了“调解谈判与建筑房地产法研究基金”、“飞跃·锦标奖教助学基金”、“先锋论坛奖励基金”、“湖湘公证奖助学基金”。
同时,为了充分利用学院平台的财政资源,加强法学专业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本科教学教改活动,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法学院专门制定了《学科组教研活动规则》、《本科课程教改资助办法》、《课外实践教学指导团队资助办法》,设置优秀教师奖、优秀班主任奖、优秀管理工作者奖,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教改和课外实践教学指导,通过实施更灵活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2015年5月18日,法学院专门举办2014年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总结表彰暨奖助学金颁发大会,向24名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70名学生颁发了奖教和奖助学金。
五、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原因分析
1.教师评价机制改革难度大
由于职称评审过于注重科研成果评价,教师投入教学改革所取得的成效难以为现有职称评价体制所容纳,教师评价机制的改革难度大,直接导致现有教师激励机制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直接影响教师参与教改的热情和责任心。
2.学风建设压力大影响综合改革的成效
新生代大学生深受以应试为中心的传统中学教育模式的影响,也受到了激烈变革的时代冲击,求知欲不是很强、使命感较为缺乏,调动学生学习兴趣,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的学风建设压力非常大,一些较为前沿、更不同于传统教学模式、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要求更高的教学改革措施难以获得学生的普遍认可,推动起来比较吃力,直接影响综合改革的成效。
3.互联网技术带来冲击和挑战,传统教学模式改革难度大
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传统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提供良好契机的同时,也提出了非常大的挑战,尤其是对教师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观念转变和互联网技术操作应用能力提升带来了挑战,对学生适应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现代课堂理念和教学模式也带来了挑战,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是现代大学建设中课程体系改革、课堂模式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都应认真思考的问题。
六、进一步深化专业改革的意见建议
1.转变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观念,构建教学型和科研型大学教师分别评审机制,完善以课堂效果考核为中心,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专家评价向结合的评价模式,对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改成效有目共睹的教师实施政策上的倾斜,破解教师评价机制改革难题。
2.加大综合改革财政投入力度,特别是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改革的财政支持力度,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主要体现在教师在教学改革方面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所以,在资助方式上,应改变过于偏重设备设施投入的状况,要充分体现教师的劳务付出。
3.进一步加大基于互联网技术应用的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模式建设力度,设置专业建设经费,在全国范围内抢占先机,建设一套完整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