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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习基本要求与考核方式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2-28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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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习基本要求与考核方式

法学专业实习的目的是检查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培养学生在法律操作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保证实习达到教学的目的,特制订以下要求和办法:


一、法学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

1、模拟法庭的基本要求

遵守模拟法庭的实践纪律,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主动与其他同学配合,完成公诉、庭审、辩护等实践任务。

学会正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等实体法和诉讼程序法。

努力培养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运用法理、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训练法律思维,传授辩论技巧。

2、认识实习的基本要求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习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尊敬指导教师,虚心学习,做人诚恳,处事谨慎。

学生应认真、详细地记录实习情况,记好实习日记。实习日记作为实习成绩的组成部分。

实习结束,必须按规定时间统一返校。返校后一周内独立完成实习报告,连同实习日记交实习组织单位。

3、毕业实习的基本要求

实际参与承办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进一步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基本胜任独立办案的业务水平。

严格遵守实习组织单位制定的各项纪律制度,遵守实习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

认真、详细地记录实习日记,针对毕业论文选题、收集有关资料。

实习结束后必须按规定时间统一返校。返校后一周内独立完成实习报告,连同实习日记上交实习组织单位。

二、法学专业实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1、拟法庭的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遵守纪律、实践态度测评占40%

完成实践任务的情况测试占60%

综合上述两方面,由指导老师按优、良、中、及格或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或按百分制评定,每个等级的级差为5分,如75、80、85、90、95。

2、认识实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学生的实习成绩由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成绩共同组成,各占50%。实习成绩由实习组织单位综合评定,经实习组织单位审查通过后载入个人档案;评分标准按优、良、中、及格或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或按百分制评定,每个等级的级差为5分,如75、80、85、90、95。

3、毕业实习的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实习期间是否遵守纪律,是否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综合测评,占50%;实习报告写作,包括格式、字数、内容,占30%;实习日记写作占20%。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或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或按百分制评定,每个等级的级差为5分,如75、80、85、90、95;由指导老师评定,经实习组织单位审查通过后载入个人档案。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01年3月22日制订

2005年10月18日修订

上一条:【下载】湘潭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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