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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18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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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湘大党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08年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公布及相关要求


科级机构名称 岗位 职数 任职要求
法学院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1
年龄要求:2009年6月30日之前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50周岁。
性别要求:男。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


二、我院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在法学院全体教职工中公开竞聘。

三、本次科级领导干部聘期为二年。

四、本次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基本程序:

  1、个人报名:2008年11月19日前到院组织人事办公室报名。

  2、资格审查:学院对报名者依据岗位条件和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推荐考察:院党委对拟推荐的科级干部人选进行全面考察,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填写《干部聘任呈报表》,连同综合考察材料和学院领导集体讨论干部的记录复印件报校党委组织部。

中共湘潭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0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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