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黄登魁,是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群众都叫他“白发”法官。
这位80后法官,扎根基层十余载,手握天平护正义,兢兢业业致司法,一心一意解民忧。他年均完成100件案件审判任务,加班时间300小时以上,编写材料200篇以上、共计字数在60万字以上。也正因为如此,黄登魁正值年富力强便“白了少年头”。青丝换成白发,汗水铸就荣誉:他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被评为“肇庆市身边好人”和“肇庆市司法为民好法官”,被树立为“肇庆市政法英模”;被肇庆市鼎湖区委评为“鼎湖区优秀共产党员”,其家庭还被评为“肇庆市最美家庭”。一路走来,黄登魁从未辜负人生好时光。
第一次踏入湘潭大学的大门,黄登魁就被三道拱门所深深吸引,听学长说这分别是代表湘潭大学的文科、理科和工科。当他看到毛主席的塑像和题写的诗句,被深深震撼,之后又了解到湘潭大学的建校历史,以及毛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湘潭大学的期望,心中暗暗下了决心:一定要学好知识、报效国家,不辜负湘潭大学的培养。
大学四年让黄登魁从法学的“门外汉”变成法律的“实践者”。廖永安、胡肖华、彭熙海、张全民等老师在课堂上“深入浅出”的精彩授课、结合实际案例的认真剖析,在引人入胜的同时又发人深省,令黄登魁在掌握法理、熟悉法律的同时,初步树立了法治的理念,也为日后的成长夯实了坚实的基础;老师们在课堂下、生活中也用自己的宽厚、严肃、努力、认真和坚持真理的态度,引导黄登魁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难忘的还有同窗情深。黄登魁所在的法学院99级四班共45名同学,基本上实现了男女“对半分”。当时宿舍条件比较艰苦,都是10人一间宿舍,没有空调也没有单独的卫生间,但是同学关系十分融洽。寝室里不仅有运动达人带领大家运动,还有学习狂人激发大家的学习欲望。同学们在老师的悉心教导下全部成才,仅黄登魁所在的寝室就出了大学教授、援藏干部和地方官员等,目前为广东、湖南的机关单位培养的处级干部有四人
黄登魁从2012年2月起任审判员,并在司法体制改革后作为鼎湖区人民法院的第一批员额法官承担办案任务。2016年1月开始,鼎湖区人民法院作为肇庆市基层行政诉讼案件的集中管辖法院,黄登魁作为三名主要承办行政案件的法官之一,以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为主,并兼顾民商事、行政非诉、执行异议等案件,还参加了多宗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涉恶刑事案件的审理。2021年担任鼎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黄登魁虽然是法律专业的“正规军”,也很早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一定的法律功底,但是为了办好行政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黄登魁一直致力于提升自己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走进他的办公室,书柜满满的都是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书籍,有的书籍由于翻阅次数太多,都卷了、残了。正是有这样的理论水平、认真的态度,黄登魁办理的案件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肇庆市某经济合作社诉封开某局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证书,黄登魁通过研究双方证据、引导双方质证,坚持从法律出发,尊重历史、以人为本,撤销了某局颁发的产权证。在张某等人诉肇庆市端州区某局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到的是建于解放前的祖屋,黄登魁坚持从事实出发、从法律出发,认为端州区某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未有足够证据予以支持,于是撤销了端州区某局的行政行为。判决后,年过八旬的张某老泪纵横,拉着黄登魁的手,感谢帮她保住了祖屋。黄登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刘某诉肇庆市某局、广东省某厅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刘某因律师不愿意接受其委托,要求肇庆市某局对此进行处理,后经广东省某厅进行行政复议,黄登魁经审理认为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建立委托关系应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当事人提出的委托事项,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委托,肇庆市某局、广东省某厅进行的相应行政处理正确,于是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在原告周某诉肇庆某局、第三人某公司的认定工伤案件中,黄登魁经审理认为:第三人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发通知要求2月22日复工,原告周某于2月21日出发前往公司所在地,虽是假期期间,因两地路程相距较远,为了在假期结束后能正常上班,其提前一天从云南老家乘车返回第三人处,目的是为了在春节假期结束后从家乡所在地往返工作地上班,所乘车的路线是其往返二地的合理路线,可视为其上班的合理路线。尽管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距离上班尚有一段距离,但结合往返路程、春运期间等情况,原告提前出发的目的是为了能在假期结束后正常上班,其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应当认定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在上班的合理时间内,因此撤销了肇庆某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而在原告张某诉肇庆某局、第三人某公司的认定工伤案件中,黄登魁经审理认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休假时间,并非上下班时间,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要素;另一方面,张某是从广东省肇庆市返回外省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其经常居住地为第三人的员工宿舍,其发生交通事故经过的路线不是其经常性上下班路线,不具有经常性、普遍性和必要性,不属于其上下班的合理路线,故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地点要素,因此张某的受伤不符合上述规定,于是驳回了其要求认定工伤的诉讼请求。上述案件均服判息诉。就是面对这样看起来相似、实质上不同的案件事实,黄登魁通过“抽丝剥茧”、理清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切实维护了公平正义。
有人问黄登魁:怎么做好一个合格的让人尊敬的法官?黄登魁的回答是:“踏踏实实工作、本本分分做人;职业在闪光中显得灿烂,生命在平凡中显得真实。”
黄登魁心系群众,具有牢固的“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和群众观念,对群众的困难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帮在具体行动中。他每天起早贪黑,细小工作事事抢着干,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虚心向周围同事请教,工作中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做到了严谨细致,快速高效。除了完成办案任务,黄登魁还是鼎湖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他注重围绕全院工作中心,力求做到决策参谋服务“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注重作风建设,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研究室工作主要是各种材料的撰写,工作繁杂,内容枯燥乏味,大家都不愿意来研究室工作,但黄登魁经常加班加点,甚至到深夜。2010年,由于长期的用眼过度,经过专家诊断,黄登魁被确诊为视网膜脱离,心急如焚的家人马上与他前往广州进行手术。但在术后出院的第二天,他左眼蒙着纱布回到了工作岗位。“当时有一份很紧急的材料需要赶出来,自我感觉可以去完成的,所以就回来了”,黄登魁轻描淡写地回忆道。他在手术后的一个月里完成的材料高达38篇。其为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获全国优秀法院、集体一等功等荣誉作出了积极贡献。
无论是面对灾难险情,还是困难工作,黄登魁都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担当作用,做到冲锋在前,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别人。黄登魁说,“既然组织上需要,那么无论是什么工作,我都有责任和义务尽力做到最好。”在2005年西江流域的抗洪中,黄登魁在大堤上坚守了四天三夜没回过家,搬沙袋、查险情、睡板凳,守卫着大堤的安全,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抗洪抢险先进个人”。在2020年的新冠疫情防控中,休假期间的黄登魁在收到防控指令后,第一时间赶回单位参加疫情防控,入户调查人员流动情况、发放防疫手册、宣讲防疫知识等。
生活中黄登魁和家人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社会引领作用,其家庭不仅是鼎湖区的“最美家庭”(全区共10户),也是肇庆市的“最美家庭”(全市共10户)。黄登魁的父亲是一名扎根农村中学37年的教师,虽然工作条件十分艰苦,收入微薄,但始终都廉洁从教,在家庭教育中经常给晚辈谈古时廉洁典故,讲先进典型的事迹,以此引导晚辈继承发扬廉洁的家风。在家庭生活中,黄登魁做好榜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他不仅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更注重培养孩子独立生活、学习的能力以及广泛的兴趣爱好,勉励孩子刻苦学习、礼貌待人。
面对过去,黄登魁没有一丝自满,面对成绩和荣誉,他没有陶醉和满足,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默默坚守着自己的人格操守,生动诠释了一名新时代人民法官和敬业奉献模范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