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法学卓越班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2021年9月1日修订)
第一条 为保证法学卓越班(以下简称卓越班)人才培养质量,打造教学改革品牌,根据法学卓越班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法学卓越班命名为“李步云法学卓越班”。
第三条 法学卓越班各项人才培养和建设工作贯彻“德法兼修、学术见长、能力突出、国际视野”的卓越理念。
第四条 学院成立法学卓越班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班级各项重大事务决策、审议。
第五条 卓越班推行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院为每位学生配备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导师,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和社会实践指导。
第六条 卓越班实行小班授课制,主要采用研讨式、启发式教学模式。
卓越班授课教师由学院统一安排。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学院还可聘请大陆、港澳台以及国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授课。
第七条 每学期的预备周为卓越班学术周,由上一学期的法学专业课任课教师开设法学前沿讲座,每次讲座为4个课时。
每年定期举办学术活动夏令营周,聘请校内外知名教授为卓越班开设学术讲座。
第八条 强化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在读期间,每位卓越班学生可申请1项暑期调研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为1000元。
第九条 强化国际化建设。卓越班至少开设4门中英双语教学课程。学院利用各级各类国际合作平台推荐优秀学生到国际知名学府访学修学,支持学生参加各类国际学术会议与交流活动。
第十条 卓越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退出卓越班,转入学院其他法学班级:
(一)存在考试成绩不及格;
(二)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10课时;
(三)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
(四)考试作弊;
(五)主动申请退出;
(六)其他不适合继续留班情况。
第十一条 法学卓越班实施“末五位转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绩点3.0以上,且大学英语四级500分以上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学生,经过法学卓越班管理委员会决定,可以不转出。学生参与的是英语外其他外语语种的水平考试,参照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进行成绩认定。
第十二条 学院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初,组织开展转出、转入工作。
第十三条 “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绩点排名专业前10%的非卓越班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加入法学卓越班。转专业的学生,需专业课程修满后方可申请进入卓越班。卓越班管理委员会择优遴选优秀学生进入卓越班,每届转入人数不得超过当届卓越班转出学生人数。
第十四条 法学卓越班转出、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学院保证每届法学卓越班15个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指标,其中含1位“直博生”候选人。
第十六条 学院依托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平台,在卓越班设立奖助学金、学业发展支持项目。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法学卓越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