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湘潭大学六博士通过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方式,促使湘潭市取消了一、二、三大桥的通行费。而作为湖南省省会的长沙市却仍在收取路桥通行费。对此,许多人大代表、律师和老百姓纷纷提出质疑。长沙路桥通行费一时间成为了湖南省的热点话题。针对于此,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再次向长沙市路桥通行费发出挑战,继续发挥“我以我学捍民权”的湘大法学院维护公益的传统。
“长沙市路桥通行费的收取是不是合法的?”,湘潭大学法律诊所最近接到不少市民咨询。在所长吴玉姣同学的组织下,法律诊所邀请了胡肖华教授、欧爱民教授、尹华容副教授、胡军辉副教授、蒋新副教授、邓春梅副教授、邹琳副教授、穆远征博士等,专门召开了2次研讨会,对《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研讨。师生们一致认为《管理办法》在征收对象,征收方式,滞纳金的设定、内容以及委托执行等方面存在着重大违法嫌疑。
基于此,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审查建议,要求废止《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违法条款,建议书已于2014年4月30日分别向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寄出,期待能早日得到有关国家机关的复函。(吴玉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