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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读书会之一——新婚姻法解释是否不利于保护女性权利?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9-29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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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晚7点,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1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以婚姻法解释(三)是否不利于保护女性权利为主题的读书会活动在法学楼东附一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邓莉莉同学主持,李江和鲁涛同学担任主讲人,罗一粟、石东余、蒋娅、谭君同学担任评议人,曹艳芝教授出席了此次读书会,并作出了精彩的点评。


首先,正方代表鲁涛同学以及反方代表李江同学分别提出各自的论点。紧接着,双方围绕论点进行了深刻的论证,主要集中在本法第四、五、七、九、十条,正方指出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主讲人鲁涛同学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时女方举证难,将会把女方至于不利地位,李江同学从女性本不是弱势群体,保护婚前财产本就是符合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角度出发反驳鲁涛同学的观点。整个辩论过程中会场气氛十分活跃,同学们踊跃发言,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最后由曹老师对本次读书会进行点评,她指出大家的发言很精彩,论点鲜明新颖。并要求同学们加强学术研究,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本次读书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同学们加深了对婚姻法的理解,巩固了专业知识,表示以后要努力学习,迎接挑战,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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