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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关于2016级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6-01-07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我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复试分数线已经确定,将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有关复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1、法律硕士(J.M)

总分>=172分。 

二、复试安排

1、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书面报告。

(4)资格审查表(考生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下载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index.html);

2、复试费缴纳

标准:120元/人。

3、复试时间、地点、相关安排

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上午8:30-9:00,在法学院307教室集合,缴纳复试费、相关材料、领取、填写复试情况表,9:00开始面试,面试分组及具体地点请到场查看。

4、复试程序、形式及内容

(1)资格审查

各学院对报考本单位的上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实学历及学位证书真伪、工作年限和毕业时间是否满足要求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

★法律硕士(JM)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复试内容及要求

J.M考生复试要求

录取分数为笔试成绩的80%和面试成绩的20%之和,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及专业知识,不另行组织笔试。

5、汕头班考生请与汕头班教学点联系,确认复试事宜。

三、录取工作

1、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的录取形式均为委托或非委定培养,学费收取标准如下表:

类 别

工程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

(MPA)

工商管理硕士(MBA)

法律硕士

(J.M)

学费标准(万元/人.年)

3×1.2

3×1.4

3×1.8

3×1

3、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16年3月中下旬寄出。

四、其它

我校招生工作在初试、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异议者请电告、传真、或寄发相关投诉、举报信件给我办,我办将据实处理。

联系人:杨老师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411105);

联系电话:0731-58292051,58292695(传真)。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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