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院的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总体要求
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复试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我院复试录取工作公平有序地进行。
三、管理机构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统筹协调、现场巡视,全面负责法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肖冬梅
副组长:黄德华、欧爱民、王锐
成员:王国征、李蓉、黄明儒、张全民、张义清、彭熙海、吴勇、刘友华、蔡高强。
学院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学科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各专业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
四、招生计划
类型 | 专业 | 计划招生总人数 |
学术型 | 法学 | 104 |
专业型 |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 | 20 10 |
法律(法学全日制)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 | 52 30 |
备注:1.以上名额包含推免生;
2.根据复试情况,实际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五、复试的具体要求
1、我院根据学校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
2.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3.最终复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倍。
4.资格审查:请按照湘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湘潭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带好相关材料,于3月24日8:30-11:30,14:30-17:30,到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如因材料不全或不实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5.复试时间安排
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入学考试复试安排表
专业 | 科目 | 时间 | 地点 |
学 术 型 法 学 硕 士 | 专业课考试 (笔试) | 3月24日晚上 19:00—21:00 | 法理学、法律史、经济法、环境法、诉讼法 逸夫楼109教室 知识产权法、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国际法 逸夫楼111教室 |
英语听力口语综合考试 | 3月25日上午 8:00—12:00 | 民商法、宪法行政法、国际法、环境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法学理论、法律史 法学院东附二楼201教室 刑法 法学院东附二楼202教室 |
面试 | 3月25日 下午14:30—18:00 | 民事诉讼法专业: 法学院3楼302室 刑事诉讼法专业:法学院3楼305室 法理学专业: 法学院3楼306室 经济法专业、环境法专业:法学院3楼307室 刑法学专业: 法学院6楼605室 民商法专业: 法学院6楼607室 知识产权法专业:法学院6楼608室 宪法行政法专业:法学院6楼609室 |
3月25日 下午16:00—18:00 | 国际法专业:法学院6楼602室 |
3月25日晚上 19:00-22:00 | 法律史专业:法学院3楼308室 |
注意:
(1)所有考生(学术型)3月24日18:30在逸夫楼109教室集合。
(2)英语听力口语综合面试请提前10分钟到考场查看安排。3月25日法律史方向面试的同学下午18:45到法学院3楼308室等侯专业秘书点名;其他方向面试的同学3月25日下午14:00在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集合等侯各专业秘书点名,点名后随秘书到各自的面试地点进行面试。
(3)小语种(日、德、法等)考生请24号到法学院203办公室找朱老师确定考试安排。
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型)入学考试复试安排表
法律硕士(非法学类全日制) | 英语听力口语综合面试 | 3月25日上午 8:00—12:00 | 法学院东附楼202 |
专业面试 | 3月25日下午 14:30—18:00 | 法学院6楼608室 |
法律硕士(法学类全日制) | 英语听力口语综合面试 | 3月25日上午 8:00—12:00 | 法学院东附楼202 |
专业笔试 | 3月26日上午 8:30—10:30 | 逸夫楼109、111 |
专业面试 | 3月26日下午 14:30—17:30 | 第一组:法学院308会议室(具体分组请到面试地点查看) |
3月26日下午 14:30—17:30 | 第二组:法学院306会议室(具体分组请到面试地点查看) |
法律硕士(非全日制) | 英语听力口语综合面试 | 3月25日上午 8:00—12:00 | 法学院东附楼202 |
专业面试 | 3月26日下午 14:30—17:30 | 法学院305教室 |
注意: |
(1)小语种(日、德、法等)考生请24号到法学院203办公室找朱老师确定考试安排。 |
(2)英语听力口语综合面试请提前10分钟到考场查看安排;专业面试各考生面试请提前15分钟到复试地点找复试秘书签到。 |
(3)307教室为候考教室,可在里面等候 。 |
专业课笔试内容由各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复试考试科目见《湘潭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6、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各二级学科专业自定。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7、成绩核算
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及所获得奖学金等级的基本依据。最后总成绩计算方法:
① 学术型学位、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初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占70%、复试成绩占30%(其中专业课成绩占10分、面试占10分、英语听力综合面试占10分)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初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占70%、复试成绩占30%(其中专业面试占20分、英语听力综合面试占10分)
② 初试总成绩÷5×0.7 = A
学术型学位、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的复试成绩:B = B1(专业课成绩)+ B2(面试成绩)+ B3(英语听力综合面试成绩)。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的复试成绩:B = B2(专业面试成绩)+ B3(英语听力综合面试成绩)
③最后总成绩C = A + B
8.公示制度
我院将复试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9、缴费、体检等其他事宜请参照湘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湘潭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校医院体检时间为3月20日—4月10日,周末不上班,体检需空腹。
六、录取原则和奖学金参照《湘潭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