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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2017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7-03-22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院的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总体要求

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复试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我院复试录取工作公平有序地进行。

 三、管理机构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统筹协调、现场巡视,全面负责法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肖冬梅

副组长:黄德华、欧爱民、王锐

成员:王国征、李蓉、黄明儒、张全民、张义清、彭熙海、吴勇、刘友华、蔡高强。

学院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学科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各专业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

四、招生计划

类型

专业

计划招生总人数

学术型

法学

104

专业型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

20

10

法律(法学全日制)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

52

30

备注:1.以上名额包含推免生;

   2.根据复试情况,实际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五、复试的具体要求

1、我院根据学校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

2.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3.最终复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倍。

4.资格审查:请按照湘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湘潭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带好相关材料,于3月24日8:30-11:30,14:30-17:30,到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如因材料不全或不实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5.复试时间安排 

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入学考试复试安排表 

专业

科目

时间

地点

 

 

专业课考试

(笔试)

 

3月24日晚上

19:00—21:00

法理学、法律史、经济法、环境法、诉讼法

逸夫楼109教室

知识产权法、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国际法

逸夫楼111教室

 

英语听力口语综合考试

3月25日上午

8:00—12:00

民商法、宪法行政法、国际法、环境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法学理论、法律史

法学院东附二楼201教室

刑法

法学院东附二楼202教室

面试

3月25日

下午14:30—18:00

民事诉讼法专业: 法学院3楼302室

刑事诉讼法专业:法学院3楼305室

法理学专业: 法学院3楼306室

经济法专业、环境法专业:法学院3楼307室

刑法学专业: 法学院6楼605室

民商法专业: 法学院6楼607室

知识产权法专业:法学院6楼608室

宪法行政法专业:法学院6楼609室

3月25日

下午16:00—18:00

国际法专业:法学院6楼602室

3月25日晚上

19:00-22:00

法律史专业:法学院3楼308室

注意:

(1)所有考生(学术型)3月24日18:30在逸夫楼109教室集合。

(2)英语听力口语综合面试请提前10分钟到考场查看安排。3月25日法律史方向面试的同学下午18:45到法学院3楼308室等侯专业秘书点名;其他方向面试的同学3月25日下午14:00在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集合等侯各专业秘书点名,点名后随秘书到各自的面试地点进行面试。

(3)小语种(日、德、法等)考生请24号到法学院203办公室找朱老师确定考试安排。


 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型)入学考试复试安排表

法律硕士(非法学类全日制)

英语听力口语综合面试

3月25日上午

8:00—12:00

法学院东附楼202

专业面试

3月25日下午 

14:30—18:00

法学院6楼608室

法律硕士(法学类全日制)

英语听力口语综合面试

3月25日上午

8:00—12:00

法学院东附楼202

专业笔试

3月26日上午 

8:30—10:30

逸夫楼109、111

专业面试

3月26日下午

14:30—17:30

第一组:法学院308会议室(具体分组请到面试地点查看)

3月26日下午

14:30—17:30

第二组:法学院306会议室(具体分组请到面试地点查看)

法律硕士(非全日制)

英语听力口语综合面试

3月25日上午

8:00—12:00

法学院东附楼202

专业面试

3月26日下午

14:30—17:30

法学院305教室

注意:

(1)小语种(日、德、法等)考生请24号到法学院203办公室找朱老师确定考试安排。

(2)英语听力口语综合面试请提前10分钟到考场查看安排;专业面试各考生面试请提前15分钟到复试地点找复试秘书签到。   

(3)307教室为候考教室,可在里面等候 。

 专业课笔试内容由各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复试考试科目见《湘潭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6、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各二级学科专业自定。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7、成绩核算

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及所获得奖学金等级的基本依据。最后总成绩计算方法:

① 学术型学位、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初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占70%、复试成绩占30%(其中专业课成绩占10分、面试占10分、英语听力综合面试占10分)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初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占70%、复试成绩占30%(其中专业面试占20分、英语听力综合面试占10分)

② 初试总成绩÷5×0.7 = A

学术型学位、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的复试成绩:B = B1(专业课成绩)+ B2(面试成绩)+ B3(英语听力综合面试成绩)。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的复试成绩:B =  B2(专业面试成绩)+ B3(英语听力综合面试成绩)

③最后总成绩C = A + B

8.公示制度

我院将复试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9、缴费、体检等其他事宜请参照湘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湘潭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校医院体检时间为3月20日—4月10日,周末不上班,体检需空腹。 

六、录取原则和奖学金参照《湘潭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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