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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8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8-01-05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为做好我院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准确考查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多角度考察申请者的综合素质,根据《湘潭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潭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 坚持全面考察原则,把考查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学生。

3.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申请者、服务申请者,维护申请者合法权益。

4. 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 招生领导小组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肖冬梅

成员:廖永安、欧爱民、吴勇、黄德华、张义清、刘海鸥、吴建雄。

2. 审核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笔试及面试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由招生领导小组决定。

3. 审核录取监督工作

学院审核录取工作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督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审核和录取工作情况。

三、审核录取的工作程序

(一)材料初审

博士生招生导师对各自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并就申请者的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及培养潜力三个方面进行评估,每名导师限推1人。被招生导师否决的申请者不得进入面试审核环节。

(二)硕博连读审核内容

硕博连读采取面试审核方式,审核内容包括科研能力审核和科研计划考核,两项均及格者,将其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科研能力考核、科研计划考核权重分别为50%,考生需提前准备好PPT,以PPT展示的形式进行汇报。

1、科研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及格60分):科研能力审核包括科研论文、著作、奖励三个方面。考生需提交能够证明其科研能力的材料目录及已发表论文的原件。考核形式为由考生当场抽题回答相关专业问题来评估考生的专业基础水平,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和回答问题情况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科研能力最终面试成绩。

2、科研计划考核(满分100分/及格60分):考核内容为申请者对读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提交的科研计划和面试问答进行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科研计划最终面试成绩。

(三)申请考核制审核内容

审核内容环节分为笔试和面试,各科目均及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笔试英语、笔试法理学、笔试专业课程、科研能力考核、科研计划考核、权重分别为10% 、10%、10%、35%、35%。

1、笔试考核

笔试由三门科目组成,分别为:英语(满分100分/及格60分)、法理学(满分100分/及格60分)、专业课程(满分100分/及格60分)。

2、面试考核(考生需提前准备好PPT,以PPT展示的形式进行汇报)

(1)科研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及格60分):科研能力审核包括科研论文、著作、奖励三个方面。考生需提交能够证明其科研能力的材料目录及已发表论文的原件。考核形式为由考生当场抽题回答相关专业问题来评估考生的专业基础水平,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和回答问题情况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科研能力最终面试成绩。

(2)科研计划考核(满分100分/及格60分):考核内容为申请者对读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提交的科研计划和面试问答进行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科研计划最终面试成绩。

(四)复试具体安排

笔 试 时 间

综 合 面 试

时 间

地 点

笔试科目:英语和专业综合

时间:2018年1月12日上午9:00-12:00

地点: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会议室306、308

2018年1月12日下午3:00开始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会议室306、308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审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

审核工作小组根据加权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学校将对各学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经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其他

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58293566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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