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大教发〔2008〕30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报考硕士研究生
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报考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2009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报考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陈小明
副组长:周益春
成 员:高协平 张海良 陈立新 李军波
周 琦 吴 红 罗凤华
各学院应由院长、分管本科和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有关导师、班主任等组成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及报考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工作小组名单于9月26日前报教务处办公室。
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一)推荐免试生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向上,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或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理工科学生本科阶段三年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文科学生本科阶段三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专业排名总成绩应在学生所在专业前10%比例之内。
4、参加大学生数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等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者,优先推荐;获省级三等奖以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二)推免指标分配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以下推免指标分配办法:
1、学校按学位点教育质量加权系数、2008年本科生考研率、本科生加权人数等指标分配各学院指标165个(见附件1)。
2、2006年以来国家特色专业、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教学团队单位各分配1个指标,共计分配8个指标。
3、兴湘学院没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直接分配6个指标。
4、化学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化学所3﹢1人才培养模式基地分配6个指标,由化学学院推荐学生攻读中国科学院化学所硕士学位研究生。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数学基地班分配1个指标。
5、为扩大学校影响,鼓励学院推荐或学生本人联系到校外“985”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知名院所的院士或著名专家教授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往校外推荐的免试研究生,学校依据推荐对象个人条件、导师在教育界、学术界的学术影响以及接收单位接收函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往校外推荐的免试研究生占分配给学院的指标数。
(三)有关程序及事项
1、10月7日前,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具体组织推免生工作。
2、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管理特点确定本学院推荐综合排名方案,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按所分配的名额进行排名推荐。综合排名内容包括学生本科阶段三年课程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项考核内容权重为:80%、2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如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等竞赛中获全国性一、二等奖(若为团体奖,个人排名须为前三名)等,经3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学院进行公示。
4、10月7前,往校外推荐的免试研究生要自行与招生学校(科研院所)联系,并将接收单位“书面接收函”及时反馈到所属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5、各学院必须在10月9日前组织对拟推荐免试生进行复试和体检,体检统一在学校医院进行,所有免试生不再参加入学复试,不得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复试程序及内容见附件4、附件5)
6、推免生须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网上信息,按规定填写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凭校验码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表格和校验码发放时间,教务处将另行通知),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7、各学院必须将确定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包括往校外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3日前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复试情况表(附件5)、体检表、学生个人申请表、学生成绩总表等报教务处办公室(推荐至校外的学生须有接收单位接收函,所有材料均需材料员、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教务处办公室汇总后将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8、学校推荐名单将在校园网教务处网页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报考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凡是符合教育部报考研究生条件的应届本科学生,均可报名;各学院务必将本单位应届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学生总数报研究生工作部(处)研招办。
2、根据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且能提前毕业的2006级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严格审查、把关并推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以提前报考研究生。
(二)有关程序及事项
各学院务必将通过审核的提前报考研究生的本科学生名单汇总表(按附件3规定格式用A4纸打印并拷盘)于10月15日前报教务处办公室。
凡符合报考研究生资格的学生,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四、工作原则
各学院工作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我校推荐免试生的质量。凡在推荐和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学院的推荐指标或学生报考研究生资格,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湘潭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
2、[湘潭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汇总表]
3、[湘潭大学2006级本科生提前报考研究生汇总表]
4、[湘潭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5、[湘潭大学2009年招收推免生复试情况表]
教务处
20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