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法学院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是一所教学研究型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湘潭市,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和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湘潭大学法学院创建于1982年、扩建于1996年,是湖南省成立最早、招生最早、师资力量最强、学科门类最全、招生规模最大的法学院系。法学专业为湖南省重点专业。现有教职工70人,其中教师59人,教授20人,副教授24人,博士生导师13人,博士和在读博士40人。另聘有40多位国内外知名法学家任学院兼职教授。法学院自1993年获得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来,相继取得刑法学、经济法学、法律史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9个硕士点和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我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2003年法学院取得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取得法律史学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批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目前已形成了博士后教育、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科教育和成人教育三个层次的教学体系。我院还有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设立的地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和高等学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点。现有在校研究生1000多人(含法律专业硕士),本科生700余人。
法学院拥有7000余平方米的独立办公楼、专业资料室以及刑事侦查技术实验室和同时容纳300多人观摩的模拟法庭;专业藏书6万余册,订有数百种中外专业期刊,并设有专门的学生阅览室。
“惟楚有材、于斯为盛”。2009年我院继续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专业工作。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湘潭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2009年计划招生100人
二、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报名手续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持网上报名号和有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3日—15日,报考者应在网报规定的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南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nedu.cn ,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取得网上报名号。
现场报名,报考者应在2009年7月16日—18日(详请请登录http://xwb.hnedu.cn)到我校现场报名点(湘潭大学学生活动中心)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名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报考者到我校报名点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考试工作
①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
②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考试时间:
③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六、考前辅导
根据报名后有意参加辅导班的人数确定是否开办辅导班,具体情况请与学院联系。
联系电话:0732-8292281 、0732-8298336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七、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八、学习方式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3年,每学期脱产学习30-40天;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学位证书。
九、学费:
学费按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收取。每人每年1万元。
十、学院联系电话:0732-8292281 王老师 0732-8298336 李老师
十一、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