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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7-05-05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研究生的科研兴趣,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特别是一批高质量的硕士论文,力争在CSSCI来源期刊、省优秀硕士论文评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湘潭大学法学院决定自2014年上学期启动院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一、立项数额与资助额度

1.每学年的立项数额暂定10项;

2.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人民币肆仟元。立项后先行拨付2000元,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00元。

二、申请人的条件

1.必须是在校一年级、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2.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的;

3.没有主持省级、校级、院级研究生创新项目的。

三、申请时间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法学楼205室)提交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三份为匿名),截止时间为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为1—2年,需要延期的必须报请学院同意,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评选程序

1.初评。由研究生办公室送交相关专业老师进行盲审;

2.会评。学院召开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盲审结果决定具体的资助项目名单。如果参评人数较多的,按照30—50%的比例,向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参评申请书。

3.公示。学院通过网络或显示屏对拟立项的创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在公示期内,任何人均可向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异议。

六、管理规定

1.课题负责人应在项目获批后一个星期内,向学院提交创新项目计划书与承诺书;

2.课题负责人成功申报校级、省级创新项目的,院级项目自然取消,由候补的项目按照顺序替补;

3.学院每个学期举行两次检查汇报会,由课题负责人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对于没有进展的项目,学院可以做出撤项的决定,并追回已拨付的经费;

4.课题负责人应以创新科研项目作为硕士论文的选题;

5.指导老师为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提供信誉担保,指导老师每个年度只能推荐一项创新项目。指导老师所推荐项目没有结项的,取消推荐创新项目资格2年。

七、结题要求

课题负责人申请结题时,应向学院提交如下研究成果:(1)一篇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CSSCI论文;(2)一篇较为成熟的硕士论文。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17-05-07 

附: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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