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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研究生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0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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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我院研究生教学改革力度,探索研究生教学的湘大经验,打造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品牌,特决定从2014年上学期启动院级研究生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现将2015年度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要求

1.课题内容必须是有关研究生实教学课程的创新改革。

2.2014年度资助项目数额暂定为2项。

二、资助额度

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2万元,立项后先行拨付1万元,验收合格后,再拨付1万元作为推广经费。

三、申请人的条件

1.从事研究生教学的本院在职教师;

2.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

3.具有一定的研究生教学改革的前期基础;

4.研究生教学水平较高,学生满意度较高。

四、申请时间

申请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03室提交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时间4月2日至30日。

五、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期的必须报请学院同意。

六、评选程序

1.初评。由研究生办公室送交相关专业老师进行盲审;

2.会评。学院召开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盲审结果决定具体的资助项目名单。如果参评人数较多的,按照30—50%的比例,向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参评申请书。

3.公示。学院通过网络或显示屏对拟立项的教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在公示期内,任何人均可向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异议。

七、管理规定

1.课题负责人应在项目获批后一个星期内,向学院提交教学改革计划书与承诺书;

2. 课题负责人每个学期应面向全院师生举行一次教学创新改革的公开课;

3.学院将定期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

八、结题要求

课题负责人申请结题时,应向学院提交如下教改成果:(1)一个较为完整的教案;(2)一个较为详细的成果主体报告;(3)一篇公开发布的教改论文。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15-3-28  

附:关于申请研究生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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