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法学院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实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有机结合。鼓励学生将社会调研中发现的法律问题作为论文,特别是硕士论文的选题,推出一批优秀硕士论文,并在“挑战杯”等竞赛中取得新突破,全面提升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院务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上学期启动院级研究生暑期调研项目,现将2015年度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额与资助额度
1.每学年的立项数额暂定5—7项;
2.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人民币叁或肆仟元。立项后先行拨付2000元,项目验收评为一等奖的,再拨付2000元,二等奖的,拨付1000元。
二、申请人的条件
1.必须是在校一年级、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2.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3.没有主持省级、校级、院级研究生暑期调研项目。
三、申请时间
申请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时间4月2日至30日。
四、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为1年,需要延期的必须报请学院同意,延长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五、评选程序
1.初评。由研究生办公室送交相关专业老师进行盲审;
2.会评。学院召开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盲审结果决定具体的资助项目名单。如果参评人数较多的,按照30—50%的比例,向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参评申请书。
3.公示。学院通过网络或显示屏对拟立项的暑期调研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在公示期内,任何人均可向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异议。
六、管理规定
1.课题负责人应在项目获批后一个星期内,向学院提交创新项目计划书与承诺书;
2.课题负责人成功申报校级、省级暑期项目的,院级项目自然取消,由候补的项目按照顺序替补;
3.学院每个学期举行两次检查汇报会,由课题负责人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对于没有进展的项目,学院可以做出撤项的决定,并追回已拨付的经费;
4.鼓励课题负责人以暑期调研项目相关的问题作为硕士论文的选题;
5.指导老师为研究生暑期调研项目提供信誉担保,指导老师每个年度只能推荐一项暑期调研项目。指导老师所推荐项目没有结项的,取消推荐暑期调研项目的资格2年。
七、结题要求
课题负责人申请结题时,应向学院提交如下研究成果:(1)一篇较为详尽的高质量调研报告;(2)一篇以上的新闻报道,形式包括网络新闻、电视新闻、纸质媒体新闻等;(3)完成一份有见地的政策建议书;(4)参加“挑战杯”等竞赛项目的计划书。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15-3-28
附:关于启动法学院研究生暑期调研项目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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