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印发< 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和< 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大研发[2015]3号)第二条规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除外),获得奖励的博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四条规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为校院两级:校级每生10000元/年,学院(系)和导师可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决定发放学院(系)级奖学金,标准为每年不超过8000元/年,由学院(系)和导师学科建设经费和科研经费支出。学院(系)和导师如停发奖学金,学校将相应停发奖学金。
现根据文件要求,请各院系填写《湘潭大学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院(系)级奖学金拨款表》,每年拨付一次,此表将作为研究生院和计划财务处办理拨款和发放2015级博士生学院(系)级奖学金的依据。请院系研究生思政老师收齐《拨款表》后,于10月15日前统一汇总交到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新办公楼A313室)。院系拨款表将作为学校颁发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8日
附件材料:
湘潭大学2015级博士研究生院系奖学金拨款表.doc
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