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由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承办的案例讨论会活动,在法学楼306会议室如期举办。本次案例讨论会邀请到的嘉宾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唐铁湘法官、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李凯律师、湘潭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老师吕晓刚老师。同时出席本次活动的还有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穆远征副教授、湘大法援主管老师连光阳博士、以及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信用风险管理学院的部分同学。
案例讨论会在穆远征副院长的精彩致辞中拉开帷幕。随后后,主持人对本次讨论会的案情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指出案件的争议焦点——轻微暴力事件致人死亡应如何认定、特殊情况应如何量刑。检察官小组、律师小组、法官小组围绕争议焦点,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及看法。检察官小组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客观要件,而特异体质不能被认定为介入因素;律师小组则认为,张某无行为预见可能性,属过失致人死亡;法官小组同样对损害结果论不予认同,认为应从轻论处。在各小组同学阐述观点后,在场嘉宾针对同学所言进行评析,提出检方应紧扣死亡结果突出故意、辩方应对量刑进行辩护、法官应从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不同入手、在司法实践中胸部亦为重要部位等意见,分析条理清晰,彰显了法律人的严谨态度与敏捷思维。在嘉宾们的精彩点评后,活动进入了讨论环节。现场同学们热情高涨,唐铁湘法官、李凯律师及各小组成员针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解疑答惑。与会人员各抒己见,气氛热烈,在交流与碰撞中使不同思想的长处得到彰显与分享,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在场嘉宾还向同学们分享了他们从业多年以来的实务经验与心得,使同学们了解到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应具有何种优秀品质。在吕晓刚老师进行总结致辞后,本次案例讨论会中圆满结束。行以求知知更行,在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的汇合下,本次活动使同学们获益匪浅,立志成为新时期的优秀法律人!(通讯员: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