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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经典思享会】四——洞穴之中的谜案,避无可避的抉择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05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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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以怀远,信以一异。外物之味,久则可厌,读书之味,愈久愈深。”一本好书,反复品读,方能知其本味;一本好书,集思广益,方能晓其精华。

2018 年11 月3 日晚七点,为了探讨交流学问,达到读书之效果,法律咨询社组织了18级法学三、四班全体同学,在法学楼东附一楼会议室举办了卓越法律人经典思享会系列活动第四期。本次活动的主题书目是美国思想家萨伯撰写的《洞穴奇案》,参加本次活动的指导老师有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助理肖峰副教授,刑法学科点李兰老师,担任主持人的是18 级法学三班刘可心。

首先,主持人介绍了《洞穴奇案》的创作背景并带领大家一起回顾了本书的大致内容。 本书虚拟了洞穴吃人的故事,并列出十四位大法官对还案件的判决,随后,三位主讲人和三位评议人依次发言。

第一位主讲人是18 级法学三班的冷京帅同学,他从法律、道德、正义与人性的角度对这一伟大的案件展开阐述,着重讨论了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通过对十四位大法官的裁决分析,阐明了他的观点——应该判决四人无罪。然而来自 18 级法学四班的评议人吴金龙同学却提出相反的观点,他认为我们应当敬畏生命,尊重每一个生命的价值,所以法官应当遵守法律的规范,判四人有罪。在这之后,观众们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然而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过于大家无法得出一个绝对正确的答案,但激烈的讨论过程也使大家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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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主讲人是18 级法学三班的黄思嘉同学,她在分析十四位法官观点的同时引经据典、条理清晰地向大家表达了她自己的观点。她认为由于洞穴中四人并非是在别无他选的情况下才做出吃人的决定,所以其行为不应当判定为紧急避险,之后又提出判决时关于实证法和自然法冲突的疑问。观众们同样就黄思嘉同学的观点展开讨论,积极讨论这个洞穴是否能归类为原始环境这个问题。

最后一位主讲人是18 级法学三班的唐凯伦,她提出四人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道德正当性、生命具有其绝对价值等观点,由此联想到了我国司法现状,并着重讨论了理性与感性和该案件的案后弥补情况。而来自18 级法学四班的王伟通在对案件细节进行分析后,认为文明社会的法律对洞穴中的人同样具有效力,以法不溯及过往的理论提出案后弥补并非会造成不公的观点。他认为法官通过自由裁量权来救济个别正义是有必要的,但这样的行为同样有适度的限制和规范。生或死,这的确是一个能简单判断却又难以判决的问题。培根有言:“读书不是为了雄辩和驳斥,也不是为了轻信和盲从,而是为了思考和权衡。”作为法律人,这些深刻问题的讨论,更是让大家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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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讲人与评议人发表完自己的看法后,李兰老师首先对同学们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她从刑法的角度向大家解释了何为紧急避险,何为正当防卫。她说刑法保护的是整体的生命,而非个体的生命。诚然,每一个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但当小我面对大我时,我们究竟该如何抉择?这是一个法律人避无可避的问题,同时也是对每一个人灵魂的叩问。最后,李兰老师说,我们要多利用身边的资源,拓宽涉猎面,全面了解事情的真相后再去作出评论,这样才能培养出法科学生应当具有的专业素养。

最后肖老师就整个读书会进行了总结。他说作为法律人,我们的职业面临着若干的选择,而法律人又是这个社会最后的正义防线,我们需要具有法律人的使命感。然而我们究竟该树立一个什么样的正义观念?法律的终极价值是否不该被触碰?我们总是不可避免的遇到天灾人祸,而这时候法律制度还存在吗?萨伯看似给出了最后的答案,实则又没有给出。六位法官判定无罪,六位法官判定有罪,还有两位法官不参与审判。没有答案或许就是最好的答案,这是萨伯给后来之人提出的一个关于过去与未来的思考,我们该做的就是用我们的一生去寻找答案。这也是萨伯给全世界的法律人提出的一个问题,身处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我们,没有办法去牺牲谁来成全谁,因为我们也正处在“洞穴”之中。

嘉宾老师点评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向六位主讲人及参加本次活动的同学赠送了精美礼品。第四期卓越法律人经典思享会在对法情法理得思辨与深掘中圆满结束。(文\李曼、施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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