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湘潭大学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是经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由深圳汉智公司指导的,以就业、创新、创业为核心思想的,学习实践型的校内学生社团组织。法学院分会是于2005年10月15日在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法学院及总协会的指导和支持下成立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分会宗旨:以轻松就业为导向,以成功的职业生涯为终极目标,培养职业化的大学生,切实为大学生以后走上职场服务。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 会员有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权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四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会员对协会的工作有监督、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本部章程,不得做出有损协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会员应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积极提出有益建议,并协助协会开展活动,维护协会名誉,宣传协会。
第九条 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以强烈的责任心关心、爱护、支持协会,会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学互助。
第十一条 协会将按需要招纳新会员。凡申请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本学校学籍,承认协会章程,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的态度,对职业发展有浓厚的兴趣。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交纳会费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领取会员证,凭会员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 协会设执行主席1名、顾问团、执行副主席2名、宣传部、学习培训部、组织策划部、外联部,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各1名,干事若干,其具体职责如下:
执行主席:在总部以及院领导的领导之下行使领导和组织分会各项工作的职能,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协会的发展制定长远的目标,使之不断成长壮大。对外代表整个分会,积极与院领导和其他社团交流,扩大分会的影响,为协会的发展开创良好的外部环境。
顾问团:积极为协会提出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反映学生在就业指导方面的需求,以便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执行副主席:协助主席行使处理协会内部日常事务、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根据整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和监督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协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宣传部:负责协会在学院和学校的宣传工作,将协会的宗旨和目标宣传给学院的每一位同学。
学习培训部:负责组织安排协会会员参加各种学习培训交流活动,并且组织协会会员参加各种职场活动(如人才招聘、供需见面会等)和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策划部: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和策划工作,做好各项活动期间的会场布置和相关事宜。
外联部:具体负责协会的公关活动和大型活动的资金筹集,与相关单位联系为我院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协会经费主要由会员交纳会费、学校财政资助以及企事业单位赞助等构成。协会会费收取标准遵照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执行。必须用于协会的正常开支,由执行主席负责审批,报销应注明开支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经费支出应保留收款收据或发票,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十六条 协会每年换届选举一次,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各职位人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可根据需要进行合理修改,但必须经由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否则无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