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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生开展《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9-11-24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9年11月12日,在湘潭大学法学院陈红梅教授的指导下,《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小组成员李娟、龚良朵、王年茹等同学赴湘潭市雨湖区司法局就《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方式进行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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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为促进我省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法制委和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18年拟开展对《条例》等14部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根据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湘潭大学地方立法与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承担委托评估的任务,负责对条例的立法文本质量、实施效果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后,调研小组发现《条例》已然不符合我省发展的现状。在走访雨湖区司法局后我们了解到,虽然《条例》对于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条例仍存在行政执法的界定过宽、执法行为及程序规定过于宽泛、缺乏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内容等问题。最后,在与雨湖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探讨后,调研小组对《条例》中规定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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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雨湖区司法局进行实地调研后,调研组成员掌握了一定资料,获得了真实的调研信息,并在调研结束后整理相关的材料,这对完善《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具有重大意义。此次调研活动在大家深入的交流中圆满结束,调研团队对雨湖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小组成员会结合上述调研内容撰写有关《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条例的政策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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