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至10月中旬,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王聪、郑茜茜、周波明等赴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财政局、株洲市发改委、株洲市财政局、湘潭市发改委、湘潭市财政局及PPP项目所在地开展“PPP项目中公众参与现状研究”暑期调研项目的实地调研。
PPP是指公共部门和私营投资主体通过合作的方式,实现为公众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目的的综合运营模式,包括包括建设-经营-移交(BOT),设计-建造-融资-经营(DBFO)、私营主动融资(PFI)等多种方式。PPP项目的目的是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弥补政府失灵,其根本出发点是公众需求,落脚点为公共利益,公众作为公共利益的载体,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对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和产品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参与决策,只有积极参与、有效参与,才能促进PPP项目的良好运行,预防“伪PPP项目”的产生,从而达到实现公共利益的最终目的。PPP模式推广至今,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等政府部门出台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保障PPP项目中的公众参与,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PPP项目合同指南》、《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等, 提出要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规定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依法公开披露项目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由于参与程序、救济机制等制度的缺失,使得PPP项目中公众参与面临一系列困境。公众参与是公共项目,特别是PPP项目的必然选择,是完善PPP项目市场机制的重要环节,公众参与是监督功能的表现,即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方式。
随着PPP浪潮在我国的推进,我院研究生王聪、郑茜茜等将湖南省长株潭地区作为考察对象,在我院吴勇教授的指导下,开展题为《PPP项目中公众参与现状研究》的暑期调研项目,积极了解长株潭地区PPP项目中公众参与的情况,总结PPP项目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以求从法律层面对PPP模式更好地推进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截止2016年7月,长株潭地区共有PPP项目56个,本次调研在大量信息检索与数据收集的基础上,采访了十余位项目负责人,并深入走访项目所在地,了解公众参与现状并总结PPP项目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通过咨询多位PPP项目专家的建议,查阅大量相关文献资料,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为后续调研实证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调研,对整个调研团队而言,我们了解了目前长株潭地区PPP项目中公众参与的现状,有助于我们发现实践中公众参与PPP项目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对日后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提供宝贵的数据支撑。对参与调研的个人而言,通过此次调研实践,调研成员们掌握了运用所学的知识探究实践问题的方法,提升了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