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民调解工作骨干培训班在湘潭大学举办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7-12-0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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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人民调解工作骨干的业务水平和指导能力,11月30日,全省人民调解工作骨干培训班在湘潭大学举行。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代表学校致欢迎词,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长周桥主持开班仪式。来自全省市州基层科(处)长、县市区分管副局长或基层股长,以及厅基层处、湘潭大学法学院相关负责同志共计160余人参加。

廖永安副校长首先对参加培训的领导、学员的到来表示欢迎,介绍了学校、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和湖南省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中心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当前调解领域的重大问题和发展前景,希望双方加强交流与合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共同推进我省调解工作。

傅莉娟副厅长对湘潭大学多年来予以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和本次培训班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廖永安副校长提出的调解工作所面临的理念现代化、体系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及队伍专职化趋势与要求深表赞同,并对全体参训同志作了重要指示:一是要统一思想、牢记使命,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明确要求,是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是面临的形势所迫,也是现实的工作所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紧迫感。二是要恪尽职守、勤勉工作,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全省各级人民调解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统揽,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推进队伍建设,突出矛盾化解,强化工作保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和特色,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要认真学习、遵守纪律,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要在学习纪律上严要求、在学习方法上多改进、在学以致用上求实效。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工作水平,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此次培训为期3天,由省司法厅主办,湘潭大学法学院具体承办。邀请了湘潭大学法学院多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研究的胡军辉教授、李喜莲教授、黄艳好博士,以及具有丰富人民调解实践经验的资兴市司法局刘仕清副局长等为学员授课,分别从《拓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推进调解组织专业化发展》、《调解的理论与技巧》、《当前矛盾发展的新态势,调解的新理念》、《调解重大矛盾纠纷的探索与实践》、《人民调解工作业务规范要求》等方面作了详细讲解,课程设置既有理论研究探讨,又有具体实务操作,内容丰富,务实全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学习期间,学员还进行了一场学习考试,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和效果。

本次培训反响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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