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喜莲副教授为桃江、祁东司法局学员解读《人民调解法》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4-06-20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a7.jpg
(图为李喜莲副教授在讲述《人民调解法》)

a8.jpg
(图为讲座现场概览)

  6月19日上午9点,在我院西附一楼模拟法庭,我院李喜莲副教授为益阳桃江县和衡阳祁东县司法局学员就《人民调解法》中的立法背景、内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在解读《人民调解法》的过程中,李老师主要围绕人民调解性质与特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及其在实践中的创新做法、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和行为规范、人民调解的程序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她认为调解员必须要有“雷锋的善心、演员的脸皮、媒婆的嘴巴、博士的学识、包公的手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适用要因地而异。李老师多次结合案例进行讲述,其中重点结合自己亲自调解过的一起实习生私自外出游泳意外死亡的案件现身说法。最后,李老师在课堂上提出了民间纠纷如何界定、人民调解的职业化如何实现、诉调如何对接,如何理解调解协议的效力等几个问题留待学员思考。李老师声情并茂的讲课得到了学员们阵阵雷鸣般的掌声。

  这一次讲座理论解读与鲜活案例相结合,生动又不缺乏深度,理论性与实用性兼顾。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学员们表示受益匪浅,甚至在讲座结束后,司法局的学员仍纷纷向李老师请教自己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调解难题,一起探讨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戴党平)



上一条: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系列讲座之《调解的基本程序及演练》
下一条: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的安身立命之本——人民调解培训系列课程之《关于我国人民调解的若干思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