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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军老师参加中国国际法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4-05-21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中国国际法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于2014年5月17—18日在重庆召开。会议由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承办。本次国际法年会的主题为:“变革中的国际法:机制、规则、主张和实践”。我院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研究中心主任李伯军老师应邀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李老师参会留影

  本次学术研讨会期间,来自全国各个高等院校、科研所的国际法专家、学者、研究生以及来自外交部、国际法院、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及学术出版机构等部门的官员、法官和编辑等围绕以下三个大的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一是国际公法议题部分,具体包括中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当代国际法的发展、反恐与国家安全、中国海外利益和国民的保护、中外司法互助、缔约程序法的修改与完善、防空识别区与国际法等)、国际法(学)新发展和新问题(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的理论、克里米亚公投与国际法、《联合国宪章》与叙利亚危机、网络安全、外空安全、气候变化谈判、北极治理等)、维护海洋权益与海洋争端解决(海洋争端强制解决机制与国家主权、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在海洋领域的适用)、国家和外交豁免(国际法院:“德国诉意大利案”、个人刑事责任与外交特权豁免)、国际人权机制(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机制、人权条约机构改革)、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事法院(国际人道法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国际刑事法院与非洲)等。国际法院大法官薛捍勤、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研究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高级政治顾问郭阳先生、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法律顾问Richard Desgane先生等参加了国际公法议题部分的讨论。

 李老师在发言
李老师在发言

  二是国际私法议题,具体包括中国冲突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冲突法概念与规则、关于“直接适用的法律”的司法解释、中国司法审判中外国法的查明)、海牙公约(中国与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海牙《国际合同中选择法律原则》草案、海牙诱拐儿童公约)、欧盟国际私法(《布鲁塞尔条例I》的修改、欧盟关于平行程序的规则、《罗马条例II》与我国冲突规则、欧盟关于夫妻财产冲突法的条例草案)、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事两诉”原则、非排他性选择管辖权协议、美国的域外民商事管辖权、无条约/互惠条件下执行外国判决的国际实践)、国际仲裁(中国涉外仲裁实践与国际仲裁通行实践、仲裁中的临时措施、有关仲裁协议的禁诉令)等。

  三是国际经济法议题,具体包括WTO与国际经济法中的全球经济治理问题(多边贸易体制新发展巴厘一揽子协议及对我国改革的影响、WTO的争端解决实践与中国)、自由贸易协定与自由贸易区问题(TT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自由贸易协定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FTZ)法律问题)、国际投资法律问题(国际投资协定发展趋势与中国的双边投资条约缔结中的法律问题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问题)、国际金融法律问题(人民币国际化法律问题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改革比特币的(国际)法律问题、其他问题(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趋势、大数据、云计算与知识产权、国家信息安全的法律问题)等。

  我院李伯军老师在国际公法议题部分对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管建强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柳华文研究员、厦门大学蔡从燕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李寿平教授、江南大学高凛教授、中国海洋大学刘远征副教授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问题、和平崛起理论问题、不干涉内政原则问题以及太空安全问题等所做的主题发言进行了评议。

  本次国际法学会学术年会最大的一个亮点是众多国际法专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的积极参与为本次研讨会增加了活力,也体现了中国国际法学会越来越重视对国际法年轻学者的培育与提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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