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吴勇教授、刘海鸥教授、张小虎博士参加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6-07-19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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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6日至17日,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武汉大学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重庆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以及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环资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学者与专家约2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我校吴勇教授、刘海鸥教授、张小虎博士和部分硕士研究生应邀参会。

本届年会以“新形势下环境法的发展与完善”为主题。在开幕式上,武汉大学副书记骆郁廷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先生、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先生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分别致辞。随后,四位专家学者发表了大会主题演讲。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翟勇主任介绍了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新态势,提倡学界关注环境法律的法典化、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的立法研究;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教授探讨了碳排放权交易中的司法问题,从《碳排放交易管理条例》的送审稿入手,归纳了目前立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碳排放市场的建设提出了具体建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许前飞院长回顾了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争议、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运用问题,以及司法对环境政策的回应等进行了探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结合了自己参与立法工作的实际经验,讨论了当前我国需要制定一部怎样的土壤立法,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名称、内容、目标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与会者围绕“《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环境立法法典化”、“《排污许可制度》研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这四个单元展开了讨论。其中,我院吴勇教授作为评议人,针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提出了思考。他认为,《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应当关注《水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衔接问题,关注该法实施以来的具体问题、解决对策和经验总结,关注该法的可诉性以使环境权利得到司法保障,关注该法章节编排上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我院刘海鸥教授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评议中指出,当前国务院颁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省级地方政府必须加强相关工作,在生态损害赔偿鉴定过程中邀请专业技术人士的参与,积极运用磋商等非诉讼等方式,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

最后,在闭幕式上,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会议,武汉大学法学院“千人计划”特聘教授Ben Boer教授介绍了IUCN环境法委员会(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Law)的会员入会事宜,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蔡守秋教授作了大会总结和闭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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