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爱民,男,1969年11月生,湖南省邵阳人,民进会员,法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湘潭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校社科联副主席。兼任湖南省第十二届政协常委、湘潭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湖南省宪法学会会长、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等。主要从事宪法学、党内法规、人权理论的教学科研工作,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课题22项。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湖南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工程、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等人才工程。针对湖南省法治进程中所发生的个案,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潇湘晨报》等新闻媒体发表法律意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全国率先推出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当事人模式”,并因“以教学改革推进法治建设”,当选为2009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的法治人物、2010年度湘潭市十大新闻人物、2011CCTV年度法治人物湖南十佳、《湘声报》2011年面孔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