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具体承担的十项工作职责首次明确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3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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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7日举行的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介绍,近日,民政部、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第一次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具体承担的十项工作职责。

这十项职责分别是: 

——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负责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负责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

——负责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

——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负责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

——负责对流浪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

——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印发的《意见》也明确了儿童主任六项工作职责、儿童督导员八项工作职责。倪春霞表示,儿童保护工作能不能落到实效,关键在基层、重点在基层。目前全国已经初步配备了乡镇和街道一级的儿童督导员4.5万名,在村(居)一级配备儿童主任62万名,都已实现实名制管理,录入了全国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信息系统当中。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2016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此次十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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