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中国-非洲经贸法律研究院简介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09     查看次数:

湘潭大学一直是我国非洲问题研究的重镇。1978年,根据中央的指示成立了湘潭大学“非洲问题研究室”,系我国改革开放后成立的第一个研究非洲问题的学术性机构。为凝练研究特色,1998年,湘潭大学成立了“非洲法研究所”。2005年,为适应中非关系的新发展,全面推进非洲法研究,由法学院牵头,联合马列学院等,组建了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2019年,为服务湖南省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湘潭大学再次升级机构,联合文科院系成立了“中国-非洲经贸法律研究院”。2020年,中非经贸合作研究院在湘潭大学挂牌设立中非经贸与人文交流基地。

研究人员结构稳定。研究院现有专职研究人员28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10人,讲师3人,全部成员均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域外国家访学、调研经历,现任院长为中国非洲史学会副会长、中国亚非学会副会长洪永红教授。目前,研究院为我国高校唯一专门研究非洲法和开展非洲法务人才培养的学术机构,也是全国研究时间最长、研究人员最集中、研究资料最完整、研究成果最多的非洲法研究机构,在全国学界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非洲学界也有较高知名度,多位成员兼任中非国际性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学术平台成熟多元。2010年,湘潭大学入选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与东非排名第一的乌干达麦克雷雷大学结为合作伙伴,为我院的人才培养了提供支持。2012年,中国法学会“中国-非洲法律培训基地”在我院正式挂牌成立,作为中非法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高地,为中心开展中非法律合作提供了保障。2014年,乌干达麦克雷雷大学与我校共建孔子学院,首任中方院长由研究院洪永红院长担任,为中心开展中非文化交流提供了帮助。2018年,湘潭大学被中国法学会和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为“中非法学院院长论坛”永久承办单位。2020年,研究院被湖南省商务厅指定为“中非经贸合作研究院湘潭大学中非法律与人文交流基地”,还被教育部、浙江师范大学认定为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浙江师范大学非洲研究院协同单位。同时,我院还是中国亚非学会副会长单位、中非经贸合作研究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非洲人民友好协会理事单位和中国非洲史研究院理事单位。

科学研究成绩斐然。2005年以来,我院成员共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余项,省部级项目50余项,以课题研究的方式为中非法律交流合作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持。截至目前,主持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非洲国家和地区法律文本的翻译、研究与数据库建设》等国家级项目20余项、各类省部级和横向委托项目30余项,共出版有非洲法方向的学术专著50余部,发表论文500余篇。在2000年推出了中国第一部非洲法学术专著——《非洲法导论》,于2015年创刊了中国第一本非洲法学术期刊——《非洲法评论》。此外,我院成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咨政建议,在成果转化上取得良好效果,年均10篇以上的建议稿被中央和省级地方单位采纳。同时,研究院还以会议、论坛等方式,大力推动中非交流与合作,先后承办大型中非法律合作会议30余次,举办中非法律学术讲座50余场,成员多次受邀参加“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等。

人才培养体系完备。在课程设置、教材体系和研究生教育方面初见成效。从2005年始,逐步设置完成了覆盖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层次的非洲法课程教育。“非洲法”作为专章,在2003年首次被列入国家级规划教材。针对不同学历层次的学生需求,分别编撰了法学本科和研究生使用的非洲法教材。1999年开始招收非洲法硕士研究生,2010年开始招收非洲法博士研究生,2012年开始招收非洲法非洲籍留学生,2021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非洲法务方向硕士研究生(全国首创)。2021年,获批“中非友谊”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专门支持招收非洲籍学生来我院攻读法学硕(博)士学位。目前,我院教师已指导完成非洲法方向的博士论文10余篇,硕士论文140余篇,对国内非洲法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有10余名研究生受国家公派留学资助赴非洲留学,先后20余人赴非从事孔子学院志愿者服务工作,还有数名非洲籍学生在中心完成学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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