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任教师
讲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师资团队 >> 专任教师 >> 讲师 >> 正文
  • 姓名:李兰
  • 学位:博士
  • 职称:讲师
  • 刑法学
  • 办公室:法学院422
  • 电话:
  • 电子信箱:orchidee64@163.com

详细介绍

基本信息

  • 李兰
  • 博士
  • 讲师
  • 刑法学
  • 法学院422
  • orchidee64@163.com
教师详细介绍

一、个人简介

李兰,1983年8月出生于吉林省延吉市。本科毕业于延边大学法律系,在日本中央大学读硕士,博士。在日本中央大学学习五年期间,主要研究了有关不作为犯的问题。且受德国刑法为主研究的导师的影响,比较中国刑法、日本刑法、德国刑法、韩国刑法。2017年2月开始在湘潭大学法学院任教。在湘潭大学任教后还主持了两项省级项目。

二、学习工作经历

2004.9 -2008.6 就读于延边大学(211高校) 法律系 

2011.4-2013.3 就读于日本中央大学 法学研究科刑事法专攻修士

2013.4-2016.3 就读于日本中央大学 法学研究科刑事法专攻博士

2015.4.1-2016.3.31任教于《日本健康医疗专门学校》,在生命规划学科担任客座教师

2016年5月-至今 日本中央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嘱托研究员

三、主讲课程

《刑法学》,《外国刑法》

四、研究方向

刑法学、比较刑法学

五、科研项目

1、主持的课题项目

(1)刑法视角下的医疗义务研究,资助机构湖南省社科评审委,编号:XSP18YBC119,项目进行中。

(2)生态文明建设视野下环境犯罪作为义务研究,资助机构湖南省教育厅,编号:18B073,项目进行中。

六、主要代表性论文

(1)《不真正不作為犯の成立要件の比較法的研究ー中国の判例を素材としてー》,载《中央大学大学院研究年报 第43号 法学研究科萹》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的比较法研究-以中国案例为素材-》截《中央大学大学院研究年报 第43号 法学研究科萹》

(2)《欠陥製品における刑法上の回収義務についてー日本と中国の比較法的視点からー》,载《中央大学大学院研究年报 第44号 法学研究科萹》

《论刑法上缺陷产品召回义务-从中日比较法的视角出发-》截《中央大学大学院研究年报 第44号 法学研究科萹》

(3)《日本と中国における不真正不作為犯の主観的要素についてーいわゆる構成要件的故意を中心にー》载《中央大学大学院研究年报 第45号 法学研究科萹》

《论中日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主观要素-所谓的构成要件的故意为中心-》载《中央大学大学院研究年报 第45号 法学研究科萹》

(4)翻译著作《中国刑法における組織犯と日本刑法における共謀共同正犯に関する比較法的研究》作者:赵辉上海大学副教授,译:李兰,载在中央大学《比较法杂志 第47卷 第4号》

翻译著作《中国刑法中组织犯与日本刑法中共谋共同正犯的比较研究》作者:赵辉上海大学副教授,译:李兰,载在中央大学《比较法杂志 第47卷 第4号》


上一条:隆瑾

关闭

联系我们

湘潭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湖南湘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