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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22     查看次数:

第一条为更好地开展学术交流,鼓励和支持常态化邀请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青年学者来校讲座,规范教师、各学科负责人、研究机构等申办学术讲座规程,打造法学学部学术讲座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讲座由法学学部统一管理,纳入法学学部设立的不同讲座序列。

法学学部设“韶风法学名家讲坛”(以下简称“名家讲坛”)、“湘江法学菁英讲坛”(以下简称“菁英讲坛”)、“卓越法律人实务讲坛”(以下简称“实务讲坛”)和“湘大法治云讲坛”(以下简称“云讲坛”)。

“名家讲坛”的主讲人,应为在国内外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省部级行政级别。

“菁英讲坛”的主讲人,应为在国内崭露头角的青年学者,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较为丰富的学术著述。

“实务讲坛”的主讲人,原则上应为地市级以上法治实务部门的负责人。

“云讲坛”的主讲人,应为国内外法学法律界公认的专家学者。

根据需要,可在“名家讲坛”下设若干专题。

第三条主讲人及其所讲的内容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持人事先向报告人和听众强调讲坛政治纪律和学术纪律,不得擅自通过网络发布照片和文字。

第四条讲座内容应具有新颖性,属于主讲人的最新研究成果。

第五条教师、学科负责人、研究机构向科研办提交实施方案(含讲座报酬等支出预算),报学部分管科研的领导审核,最后报学部部长审定。学部批准同意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每期讲坛都在“名家讲坛”、“菁英讲坛”、“实务讲坛”、“云讲坛”下统一编号,包括总序号和年度序号。

第七条“名家讲坛”、“菁英讲坛”、“实务讲坛”、“云讲坛”海报各自按照学部提供的版式进行精心设计,原则上至少提前3天通过宣传栏张贴、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和途径发布公告。

第八条“名家讲坛”的主持人视情由学部部长、副部长、学院院长、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菁英讲坛”、“实务讲坛”的主持人由学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研究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合适教师担任;“云讲坛”的主持人视情况而定。

“名家讲坛”的与谈人由校外知名专家学者和学部教授担任;“菁英讲坛”、“实务讲坛”的与谈人原则上由学部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担任。以上讲坛根据情况也可不设与谈人。

第九条每期讲坛时间不少于90分钟。

第十条主讲人的报酬由科研办按学校规定执行。主讲人及有关人员的住宿、招待费、往返交通费按规定由学部办公室负责报销。

第十一条每期讲坛至少组织不少于40人的教师、博士生、硕士生参加,营造良好的讲座场面和互动氛围。研工办和有关老师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每期讲坛均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接待、安排、宣传、学生组织等工作,计入该人员年终绩效。确定项目负责人应在审定项目报告时一并确定。

第十三条每期讲坛均应有录像录音,由学部实验管理员负责,可安排现场速录,也可在讲座结束后转化为文字,征求报告人意见后使用。

在对讲座内容安全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征得主讲人同意后可通过“湘大法学”视频号平台进行直播。

第十四条每期讲坛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在3天内完成讲坛宣传稿的编写(含必要图片),交由网站、微信公众号编辑按程序编辑发布。同时负责人就视频制作提出建议,由视频编辑团队对视频进行剪辑,按程序在视频号等平台编辑发布。

第十五条经前述程序审批但不宜纳入本办法讲座序列的,可以课堂讲课等形式进行,报酬按规定视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2024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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