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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暑期调研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4-04-30     查看次数:

为进一步创新法学院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实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有机结合。鼓励学生将社会调研中发现的法律问题作为论文,特别是硕士论文的选题,推出一批优秀硕士论文,并在“挑战杯”等竞赛中取得新突破,全面提升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湘潭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上学期启动院级研究生暑期调研项目。

一、立项数额与资助额度

1.每学年的立项数额暂定5项;

2.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人民币肆仟元。立项后先行拨付2000元,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00元。

二、申请人的条件

1.必须是在校一年级、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2.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3.没有主持省级、校级、院级研究生暑期调研项目。

三、申请时间

申请者必须在每年58日之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

四、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为1年,需要延期的必须报请学院同意,延长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五、评选程序

1.初评。由研究生办公室送交相关专业老师进行盲审;

2.会评。根据盲审结果,按照30—50%的比例,推荐参加会评的项目。学院召开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具体的资助项目名单。

3.公示。学院通过网络或显示屏对拟立项的暑期调研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在公示期内,任何人均可向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异议。

六、管理规定

1.课题负责人应在项目获批后一个星期内,向学院提交创新项目计划书与承诺书;

2.课题负责人成功申报校级、省级暑期项目的,院级项目自然取消,由候补的项目按照顺序替补;

3.学院每个学期举行两次检查汇报会,由课题负责人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对于没有进展的项目,学院可以做出撤项的决定,并追回已拨付的经费;

4.鼓励课题负责人以暑期调研项目相关的问题作为硕士论文的选题;

5.指导老师为研究生暑期调研项目提供信誉担保。指导老师所推荐项目没有结项的,取消推荐暑期调研项目的资格3年。

七、结题要求

课题负责人申请结题时,应向学院提交如下研究成果:(1)一篇较为详尽的高质量调研报告;(2)一篇以上的新闻报道,形式包括网络新闻、电视新闻、纸质媒体新闻等;(3)完成一份有见地的政策建议书;(4)参加“挑战杯”等竞赛项目的计划书。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14-4-28

 

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暑期调研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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