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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25     查看次数:

  一、专业代码与名称

  专业代码:030101K专业名称:法学    

  二、学制与学位   

  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能够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毕业生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法律信息搜集与整理、法律问题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等基本专业能力,系统接受法律职业的初步训练。    

  四、培养要求   

  1.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具有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充分了解法律职业人的角色和责任,明确社会对创新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基本要求。   

  3.熟练掌握法学基础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深入了解中国法制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了解法学各学科的主要发展方向和主要理论成果,初步了解外国法律制度的体系现状和基本内容。  

  4.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具体包括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和进行法律诠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人际交流能力,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文字表达等交流、沟通能力,善于倾听,善于进行文书材料分析,能够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观点和理由。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够组建优秀的团队并实施有效管理。   

  7.具有自省、批判精神,以及终身学习和多渠道获取信息、更新知识的能力。   

  8.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能力。   

  9.具有快速适应社会环境、有效应对危机和突发事件的基本能力。   

  10.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五、专业特色   

  法学专业是为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人才贮备和智力支持的基础性专业。湘潭大学法学专业创建于1982年,1983年招收第一批本科生,是湖南省开办最早、招生最早、师资力量最强、学科门类最全、招生规模最大、教学层次最齐全的法学专业之一,是湖南省重点专业。法学学科是湖南省重点学科。法学专业现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国家级普通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级卓越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多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平台。法学专业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培养目标,综合运用多种灵活教学方式,本科教育即强调法学专业知识的基础性和系统性,也强调职业道德和基本能力、素质的综合训练和培养,并强调特色专业人才的专门培养。     

  六、主干学科   

  法理学科、法律史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诉讼法学科、民商法学科、刑法学科、经济法学科、国际法学科     

  七、品牌课程   

  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法、国际经济法、外国法制史、知识产权法、模拟法庭      

  八、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1.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172.5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146.5学分,选修26学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九、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 (见附表1)   

  十、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见附表2)

 

 

附件一.doc
文件类型: .doc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

.doc (329.50 KB)
附件二.doc
文件类型: .doc 法学(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doc (50.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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