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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0-31     查看次数: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及时了解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的工作状况,课题研究进度及导师指导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规划好后期的论文写作工作,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期检查范围

已通过论文开题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中期检查时间

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间为在三年一期初。

三、中期检查内容

(一)学位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

(二)目前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及阶段性成果;

(三)后期拟完成的研究工作及进度安排;

(四)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解决方案;

(五)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及预计完成时间;

(六)如期完成学位论文全部工作的可能性。

四、中期检查办法

(一)中期检查应设立中期检查组,检查组设组长1人、成员3-5人,组长和成员须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中期检查工作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报告会由检查组组长主持,博士研究生汇报20-30分钟、硕士研究生汇报10-15分钟,检查组提问10-15分钟。

(三)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以不计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方为通过。

(四)不能按期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延期检查的申请报告,由导师、学位点和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推迟检查。研究生如无故不进行中期检查,将停止其学位论文的后期工作,不予答辩和授予学位。

五、中期检查结果及处理

(一)中期检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检查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工作态度以及论文完成的可能性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并给出评价结论,然后依据评价结果作出继续学位论文工作、修改研究计划、延期答辩或终止培养等建议。

(二)建议修改研究计划的研究生在三年一期末以前须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对其学位论文重新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者,可以继续相应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期检查仍不合格者,作延期答辩处理。

(三)建议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在三年二期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对其学位论文重新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者,可以继续相应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如中期检查仍不合格者,终止其学位论文工作。延期答辩期限为半年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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