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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廖永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日期:2022-11-17     查看次数: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间的逻辑关系。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也必须围绕这个奋斗目标去谋划。

1、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逻辑

法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表征。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世界文明发展的历史潮流和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法律是治国理政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之所以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是因为法治是规则之治、程序之治、权利之治,法治的普遍性、公开性、不溯及既往性、稳定性等内在特征是保障人民权利、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法治力量的重要基础。从逻辑关系上看,法治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法治化与现代化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逻辑关系,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才能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西方学者萨缪尔·亨廷顿曾经提出过一个著名的悖论性问题:“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产生秩序混乱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现代性,而在于为实现现代性所进行的努力。”简言之,亨廷顿认为,经济快速发展与政治社会稳定很难两全。几十年来,这个“现代化陷阱”被众多发展中国家反复验证。然而,西方世界惊讶地发现,中国并未坠入亨廷顿提出的“现代化陷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书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因此,法治是一个国家保持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是走出“现代化陷阱”的关键所在。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2、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系统而全面地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破除了“现代化就是西方化”的迷思。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文明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基于法治化与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关系,我们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中推进法治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决定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本质要求,归结起来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我国14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其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唯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把14亿多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驾驶中国巨轮乘风破浪、扬帆远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的机构,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另一方面,要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行稳致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立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中国式现代化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就是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之义。“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使命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积极回应共同富裕的法治需求,努力构建公平正义的收入分配秩序,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以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

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只有实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这五个方面的现代化,才能实现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必须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点任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等方面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总体部署,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关键是突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的质量。一方面,要突出立法重点,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的要求,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立法,并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注重在立法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使立法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政府是执法主体,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实事求是地指出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严重存在”,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要适应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要求,进一步严格执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其一,在理念上,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其二,在体制上,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其三,在工作上,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推进执法智能化建设,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其四,在监督上,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约束和激励行政执法人员自觉主动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首先,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其次,要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最后,要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活动的各环节、全过程都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一方面,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提升全民普法效果,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特别是要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另一方面,推动全社会践行法治。要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治理创新,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作者:廖永安(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载《光明日报》2022-11-17第06版

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22-11/17/nw.D110000gmrb_20221117_1-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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