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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论坛召开
来源:法治网     发布日期:2024-04-03     查看次数:

为推动网络与信息法学的整体建设和学科发展,3月30日,全国首届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论坛在湘潭大学召开。本次论坛以“全面建强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为主题,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承办,《中国法学》《政法论坛》《东方法学》《中国法律评论》等法学核心期刊提供学术支持。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唐磊,湖南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湖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胡长春,湘潭大学党委书记刘起军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致辞,开幕式由湘潭大学副校长喻祖国主持。

王其江指出,将网络与信息法学确定为法学二级学科在网络与信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加速推进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应当立足中国网信事业重大成就和网络法治重要成果,进一步聚焦提炼网络与信息法学科的独特性命题、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独创性范式、跨界式方法,着力明确本学科的自主性定位、核心范畴、价值取向、基本原则、框架结构。要进一步促进政府、行业、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主体的深度融合、协同发力,将网络与信息法学置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背景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姜伟强调,要持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积极建构网络和信息法学中国自主法学体系。围绕网络强国建设的总思路和新要求,全面加强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要在网络法治实践经验中提炼出适应网络强国需求的新概念、新命题、新论断,以法治理论创新成果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全面解读我国网络法治的理论依据、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内在要求、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系统阐释中国特色网络法治道路的道理、学理、法理、哲理,形成网络与信息法学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理论。

胡长春指出,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是以调整网络与信息领域社会关系中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是顺应信息革命时代潮流和法学学科发展需求,完善法学教育体系而建立的新型学科。要通过科学规划布局,拓展学科边界,促进学科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学科交叉研究平台,跨学科研究中心,搭建多学科交流的桥梁和平台,促进数学、计算机与法学之间的融合创新,加速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发展的跨越式进步。

刘起军表示,当前网络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在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加强网络和信息法学学科理论研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助力提升“以法管网”“以法治网”的理论水平是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责任担当,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的迫切需要。

本次论坛由主论坛、四个分论坛和青年论坛组成。四个分论坛的主题分别是“网络与信息法学的学科内涵与理论体系”“网络与信息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网络与信息法治人才培养创新”“网络与信息法学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来自全国多所高等院校、法学核心期刊、法院系统、网信部门、科研机构等100余名理论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参加会议,共同为推动网络与信息法学的整体建设和学科发展提供智慧。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IT/content/2024-04/02/content_8980302.html?_refluxos=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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